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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研究 7 上页:第 1 页 酒楼吸引顾客的因素很多,如地理位置,装修档次与风格,菜肴质量与风味,价位,服务质量,人际关系,等等。酒水在“酒楼吸引力因子”中,不占很重要的地位。原则上,酒楼只该供应常见酒水,而不大可能在酒水供应上做“差异化营销”(除非是自酿、特供等品);不应该“不供应畅销品、专门供应消费者无法判断性能价格的产品”。 消费者对酒水品牌的“低关心度”,使“决胜终端”有了可能:只要能进场,再给服务员推荐费、开瓶费,消费者就会在“不经意中”乖乖掏钱。 所以,供货商很早就学会了主动“行贿”。早在酒楼收进场费之前的很久很久,“开瓶费”等贿赂就早已蔚然成风了。 但是,酒水供货商的“走捷径”,会提高消费者对酒水的关心度:酒楼总不卖畅销品,会受到消费者的抗议,使酒楼察觉到自身形象受损,自身对顾客的吸引力、对同行业的竞争力受损。 于是,有远见的酒楼已经拒绝所有不成熟产品、走捷径产品,而按照目标顾客的喜好备货,并禁止任何供应商的促销队伍进场,以避免“打扰”顾客消费。 这才是顺应大势的明智之举。 药品与酒水不同,属于高关心度商品。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所处的地位比在酒楼更不利。 中国医疗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医生属于医院,利益与医院捆绑,而站在另一面的患者却孤立无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人为鼎镬,我为麋鹿”。改革开放以前,医院是政府的代表,不是营利单位,大家都是“大锅饭”,医生没有必要欺骗患者;而且出自良知,本能上要“救死扶伤、人道主义”;改革后,取消补贴,,医生成为 “承包” 的谋利者,正式待遇极低,依赖卖药提成,于是“逼良为娼”,先是伙同公费医疗的权贵玩处方游戏,将彩电冰箱等非药品都写入处方、公款报销,从中分得一杯羹;再是剥削患者,患者被迫接受大处方,被迫送红包;患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非常少;医药书籍长年畅销,和患者自带摄像机“监督”医院的手术,都是无奈之举。 在这种格局下,“贿赂”成了药品供应商的必然手段。 中央三令五申的药品降价命令、“药品采购招标”制度等等之所以不可能执行,也是由于这一格局未破。 要想打破这一格局,除非走国际通行的医、检、药分家之路。医院是检测机构,负责对疾病作出鉴定,鉴定的结果全世界通用,亦即接受全世界医生的监督,医生一看就知道该医院是否乱捡(患者戏称为“大包围”)、漏检、误检;医生一部分受聘于患者个体,成为“私人医生”;一部分受聘为社区,成为“社区医生”,他们的医术、医德,构成他们的“个人品牌”,接受媒体、行业协会等的监督。同律师、会计师一样,医生成为患者的代言人,指导患者选择医院、监督医院,指导患者选择药品,并监督药商。代表患者利益,一旦损害当事人(患者)利益,终生取消医生资格,不得再入行。 这时,药品店就会依据地区疾病发生和存续的规律、地区消费者用药习惯、消费水平等来规划采购结构,“进场贿赂”才有望根治。 “进场费”属于“中国特色”,是违反国际公法的。 第一,“购买促销权”、“购买货架”,违反了《反垄断法》; 第二,开瓶费等贿赂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第三,不同卖场给予不同进场费,或有些给有些不给,伤害了竞争格局,违反《罗宾森—帕特曼法》。 中国已经加入WTO,“与国际接轨”是迟早之事。不管我们是否愿意,不合理的“捷径”已越来越少,未来只属于按常理出牌者。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为深圳莱狄提雅营销顾问公司营销顾问,电子邮件: zxw88263@vip.16.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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