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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创新法则 7 上页:第 2 页 面对复杂多变的营销环境,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广博精深的文化环境。营销创新的风险无时不在。要检验,可能会付出很大经济代价,因此,创新极容易受挫,或是被束之高阁,或是不敢执行。这样就打击了营销创新的积极性和开拓精神。所以,必须要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做支撑,确保创新的大厦不倒。关注体育的人都知道乒坛常青树瓦尔德内尔,他每次出现都变换新的打法,面孔虽是老的,但是打法却永远在创新,当然这种创新不一定成功,但是这种精神却是可贵的,也是营销创新所必要的精神。笔者在为企业作培训时就要求营销人员有一种勇于创新、敢于开拓的坚韧不拔的精神;并创造条件加以训练。而事实上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也源自自身的性格和生活的磨炼,作为营销人就应该具备这种意志。 法则四: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 规章制度是使企业的各部门人员都有章可循,形成一个组织严密的团队。如果没有制度保障,那么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凝聚力,也不可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要一种思想或文化在企业员工的思想中渗透,运用规章制度贯彻是非常必要的。那么要想将营销创新思想变为企业营销人员或其他员工的行动准则或深层次的文化核心,就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来规范,保证其规范的运行。将营销的观念、精神和思维方面的转化成员工进行营销活动的理念和方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当营销创新制度化后,使创新观念、思维和精神有了根本保障,从而充分的调动了营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有的放矢的进行营销活动,适应变化。其实,这正如管理学中的 X理论、Y理论及Z理论所讲的那样,对人这个复杂的有机体必须用严格的制度管理,其效果也是不容致疑的。但是,要将一种思想制度化,甚至将这种思想提到企业文化的平台上,就很困难了。所以,使营销创新制度化,还要使用企业文化的魅力,才能使效果更好。 在营销创新的制度保障中,激励制度最有效的。只有制定适当的激励制度,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够被调动起来。而企业制定的激励制度,须将营销创新成果与薪酬制度和晋升制度相联系,效果会更佳。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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