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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费制”--进军超市营销新策略 7 上页:第 2 页 各分公司的协调营运方案: 1、 实施“包费制”方案之后,各地分公司应作为桥梁作用,先期委派专职超市业务员与各大超市卖场的总部即总店(母公司)取得联系,然后由总公司派员与对方总部洽谈合作事宜并签订合作合同; 2、 在合作过程中,各地分公司只需负责发货供货并与对方分店进行销售对帐工作,销售业绩均计在各分公司的营运帐目之上,而结算收款工作则由总公司之财务室负责,并由该卖场超市总部所在地之我方分公司提供协作,必要时,分公司在得到总部授权之下可负责收款结算; 3、 在合作过程中,销售量与负担的销售返佣费用成正比。各地分公司可根据自己在当地或所属区域内与对方分店合作过程中视销售情况分担相应的销售返佣费用。销售量越大则需支付的返佣费用就越多,而毛利率也随之水涨船高,业绩得到了提升;而面对合作对方销售量较少的情况,该区域主管之分公司亦无须支付多余的返佣费用,相对减少了营运成本,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整体毛利率的质量结构,分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加强; 4、 各分公司应经常跟踪卖场超市的单品销售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新品上架销售情况,并将市场调查结果详细汇总,上报总公司,不得虚假陈述或隐瞒不报; 统一报价模式: 5、 按照正规的程序拟订符合超市卖场操作的报价目录,作为合同附件将交与合作的超市卖场,供收货对帐和月度结算之用; 6、 报价目录中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类别、项目、货号、规格、颜色、包装量、包装特征、毛重、体积、单价、条形码等; 7、 未来开发的新品不在此一报价目录之内,但在上市之际必须提前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并作好促销计划; 8、 因为市场的自然变化诉求,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在总公司之营销策略之内。各地分公司不得私自与所在地之超市卖场分店变更总公司商品报价,扰乱正常的运营秩序,如在未得到总公司之授权的情况下,个别分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现此一行为,总公司将严厉制裁之; 9、 特殊的包装模式应在合作对方提出之后,在由对方提供包装样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之基础上进行包装改正;对于简单的促销包装要求,各分公司可灵活机动性地进行操作; 10、 各地分公司应严格按照《超市业务营运手册》之操作流程进行与对方的合作。专职超市业务员必须定期向总部汇报超市业务进展情况,以便公司监控。 (说明:根据本公司财务制度,超市卖场的合作费用均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总公司承担总费用的60%,分公司承担总费用的40%) 在上述方案的操作中,“包费制”将公司的利益与超市的利益进行了捆绑,并因销量与费用的平衡关系,各分公司和专职超市业务员的积极性得到的一定的发挥和提高。从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整体销售业绩。 2002年,经过“包费制”新方案的实施,公司在家乐福的销量由2001年的500万元提升到1600万元,在好又多华南区的销量由2001年的200万元提升到360万元!增幅惊人! 在包费制的实施方案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1、 敢于首期风险投资,合作期间灵活的分阶段付费方式; 2、 排面上架率有效扩大,优秀的商品陈列效果; 3、 多品种促进,产品丰富性大大加强; 4、 全年度紧凑的促销计划,灵活高效的滚动促销方式; 包费制方案迎合了超市业态的运作方式,抓住了“超市走量”这一销售特征,并藉此有效地提升公司产品在区域零售市场的占有率,从而化不利为有利,与超市完成了“双赢”的合作模式。为公司全面启动零售终端战略创造了先机! 愿广交天下营销朋友,欢迎交流沟通,联系电话:020-81266377(13662382542),电子邮件: gzzy268@vip.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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