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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销售:委托代理还是自产自销?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3-06-25, 作者: 于强朱芳, 访问人数: 3825


  房地产企业理性、成熟的发展,表现在行业分工的日益细化:策划理念普遍被房地产业所接受,“开发商—策划公司—设计部门—施工企业—中介代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强强联合,形成产业链,成为房地产项目运作的精髓和方向。开发商逐步成为项目的组织者和协调人,项目的立项、征地、市场定位、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管理等具体实施,全部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运作。

  随着房地产市场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高档商务物业、商业物业和大型的住宅物业的销售逐渐由专业代理公司来进行,但在一些市场不太成熟的城市,仍有为数不少的楼盘销售还是由开发商自己进行。在广州、深圳、上海,60%以上的楼盘是由专业代理公司完成的。

一、自产自销的认识误区

  1.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的认识误区

  依开发商的本意,企业是要永续经营与长期存在,事实上开发商开发物业往往是连续开发和滚动发展,并非一个楼盘做完就了事,因此需要长久地掌握客户资料,不断提高开发商对市场的敏感度。并且自行销售能够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掌握客户需求特点,根据市场动态随时做出应变的决策或及时调整楼盘定位。

  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对于生产一般性工业、民用产品的企业而言,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类产品在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生产过程中供求关系与产品的使用性能变化关联不大。而房地产产品是一种通过预测未来需求,而现在进行生产的特殊产品,由于所面临的是一个相对狭窄的消费市场因此是高投资、高风险的行业。房地产项目由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受政策、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管理水平、资金来源等因素制约,投资成败的不确定性也极大,即使同一区域,地段制约因素也不同。

  “定位”就是要事先确定客户在哪里,他们是什么人,他们需要什么风格,需要什么户型,他们在文化品位方面有什么需求,对小区的内外环境有何建议,对住宅结构和装修有何意见等等,是在科学的市场调查之后确定的,对市场风险而言是预防性的,而由销售得到市场信息,再调整楼盘定位,显然为时已晚,是补救措施。作为开发商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对所开发的每一个项目的有效需求去做详细的市场调查,这超越了开发商的职业范围。

  在人力资源配置效益、资金效益、时间效益上均会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因为区域政治、经济、规划、产业政策、国民收入、时间、地段、周边环境等的不同,所面对的有效需求也不同,所获得的数据没有通用性,也不具普遍指导意义,甚至“成在无知,败在经验”。

  要获得企业在市场的长期存在,要扬长避短,要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投资受益,必须牢记“有为有弗为”。

  2.自行销售才能维护开发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的认识误区

  许多开发商认为,在销售处售楼,一是卖楼,二是卖服务。只有自行销售才能把发展商、楼盘、服务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加之楼盘并不是售完就了事,顾客服务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代理公司的素质对营销影响很大,代理公司销售完毕仅把陌生的客户交给你(开发商自身的物业公司),这本身就是卖楼和卖服务的脱节。所以自行销售能够长期保证公司物业品牌和发展商品牌少受损坏。

  作为专业代理公司,行业形象决定了其行业存在,因此开发商形象、楼盘形象、代理公司形象构成的是一个整体品牌,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与开发商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代理公司在销售策略的制定与执行上,一方面出于对职业操守的追求,对开发商带有“情感色彩”的某些建议,会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据理力争,而不是一味服从。另一方面,由于销售业绩是考察代理公司行业形象的一项“硬指标”,为维护自身行业形象与企业生存的要求,会竭尽全力推动项目的市场运行,同时能将其他专业代理公司的专业优势引进自己的销售环节,以“优势互补”手段获取项目成功。

  代理公司的素质当然对营销影响很大。如一些无良的代理商在一期工程的销售时,根本不考虑对二、三期销售的影响,更不会为它们预留足够的空间;或者故意不合理定价,低价销售,致使好层好单位快速卖出,然后按销售额提取代理费走人,给发展商留下一个烂摊子;或者虚假承诺、超越委托权限等不胜枚举,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这有待于市场的逐步规范,制定风险共担、实现共赢的代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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