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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附记

淮水之忧


《销售与市场》1997年第九期, 2000-07-03, 作者: 陶国峰, 访问人数: 1609


  1991年,淮河大水,我以记者身份在安徽灾区度过了30天的时光。开始要求去灾区时,领导问:“会不会游泳?”我说不会。“不会游泳就不准去。”结果别人先去了。后来我去时,最凶险的情况已不存在。但那种惨状仍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孔繁任先生嘱我写一点关于经济的文章,不知怎么我一下子想到了那次淮河大水。

  我虽然是经济日报的记者,一直负责的却是法制报道,严格地说并不是经济记者。让我看经济,只能用一个法制记者的眼光来看经济。以这种眼光,我所看到的是:中国经济的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而法律不能得到很好执行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制约乃至破坏作用越来越令人忧虑。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种论断早已是不容怀疑的共识。改革成果用法制巩固和体现出来,各种关系以法律来调整,各种行为依法来规范。这既是改革的方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由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也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在立法和建立法律制度方面,进步确实是有目共睹的,但同样有目共睹的是,执法的情况令人忧虑。法律不能得以很好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非常复杂的,其中最重要、最明显、大家都看到和感觉到的是——腐败。

  许多年以前,淮河两岸曾是非常丰饶的地方,气候适宜,雨量充沛,有灌溉之利且土地肥沃。所谓“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者是也。决不是象现在这样几乎年年闹水灾。为什么后来闹起灾来呢?主要原因是:北宋的时候,黄河改道,夺淮河入海口入海。黄河水多泥沙,将淮河入海口淤高。后来,虽然黄河又改道他处,淮河却一直入海不畅,一遇大雨便溢出成灾。由于疏通河道工程浩大,所以淮河入海口至今仍然不畅。沿河各地便筑堤打坝防自己被淹。但是淹不淹又不取决于堤坝,危险时刻,上级便会作出淹某地保某地的决定,譬如保城市淹农村等等。被淹的地方叫做蔷洪区。若要淹你,堤坝固若金汤也要炸开,让洪水淹个痛快。淮河水灾,最苦的是蓄洪区的百姓,最令人忧虑的则是淮河入海口的淤积。

  我们的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的同时也成为了法制经济,而对法制来说,最后的一关是执法。经济之河由法制的堤坝来约束、规范和调整,法律的执行正如河流之入海口,法律得不到很好执行如同河流入海口的淤积,致使运行不畅甚至成灾为患。法律得不到很好执行令人有淮水之忧。

  目前经济中的很多怪现象,很多难题,很多恶性循环的老问题,都和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有关。许多经济问题的根子不在于经济而在于法制,而法制的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的关键不在于公众不守法而在于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法律得不到很好执行的关键又在于腐败,而腐败的原因又非常复杂。这些是无需举例证明的事实。但是,我们还应乐观地看远一点,既然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入海口淤积的问题终究会得到解决,只是我们还需要耐心等待。在等待的时候,守法的生产经营者需要加倍的小心和三倍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可将自己的利益甚至命运交到别人手中,不要给骗子可乘之机,不要轻易陷入诉讼之中,不可忘记“讨个说法”和“求个公道”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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