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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厂家的口头承诺? 主持人: 王汪 特邀嘉宾:河北天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臧济华 江苏连云港红军酒业经理 房建华 湖北十堰伟联糖酒公司经理 叶富勇 湖南开口笑酒业公司区域经理 唐江华 2000年,我公司成为B酒在河南安阳地区的总经销,在我公司努力与厂家支持下,B酒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势态。从今年1月开始,厂家支持力度下降,5月厂家擅自与另一公司建立供销关系,单方终止与我公司的经销合同,我公司同意终止双方合作关系,但要求必须及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包括回收库存,报销上柜、品酒费,报销促销费、兑奖费,报销50%的呆死账等。当时B酒河南片区经理刘某口头承诺尽快处理,后来我公司多次催促厂家和刘某,但仍迟迟不见动静。请问华糖诊所: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若有,如何促使厂家兑现口头承诺?若没有,如何防范厂家空口许诺?——河南安阳李先生 主持人:臧律师,您好,欢迎您来到华糖诊所,请您帮我们解开一个关于法律的困惑。有不少经销商朋友反映一些厂家存在口头承诺,并且有一些口头承诺不能兑现。请问臧律师,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吗? 臧律师:这个问题属于《合同法》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三条规定“合同以要约、承诺为订立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口头承诺是承诺的一种形式,由于可变因素多容易引发纠纷,法律上不支持口头承诺,而提倡书面形式。至于说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认为:双方都认可的口头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当人们意识到“口头承诺”这个问题时,往往是已经发生了纠纷,而且出现纠纷肯定是有一方不认帐了,那么这个“口头承诺”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看来不是所有的口头承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什么样的口头承诺最具有法律效力呢? 臧律师:为使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可提供相关证据,例如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证,录音带可以作为物证,但有三个条件限制:1.合法取得;2.经检验无瑕疵(非拼接的);3.有其他证据相佐证。一般来说,只有这样有真凭实据的口头承诺才最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在我们的商业活动中,厂商之间往往是一个要求、一个应允就达成一个口头合同,口头应允就是口头承诺吗?我们日常所说的“口头承诺”与法律上的口头承诺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臧律师:法律上合同的内容是相当规范的,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上的口头承诺应该是对以上内容做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理解的口头承诺往往只有其中的两三项,内容不完全也是口头承诺的先天不足。 主持人:最后,请臧律师给我们经销商朋友指明道路。 臧律师:对于可即时清结的交易,可以口头承诺;对于有一定期限的交易,应采取书面的形式,而且内容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的完备。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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