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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业外商投资的出路 8月14日,四川韵律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百事公司及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四川韵律提起的仲裁情况进行说明,称仲裁有了结果,“百事方面的仲裁请求在管辖上败诉,而四川韵律在仲裁程序上胜诉”。百事公司针对此事发表声明,反驳四川韵律的“胜诉”说,称仲裁仍在进行之中,结果尚未出来,百事将会胜诉。 去年10月,笔者曾应媒体之约就“四川百事风波”写过《困局有解——百事中国迷局的谜面与谜底》一文,后来事态的发展表明,困局不但无解,反有越结越紧之势。到底是怎么回事?笔者以为,此事是非并不难断,关键是要放在历史和制度背景下来加以观照。 我国饮料业是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是增长最快、效益最好、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食品工业重点行业之一,外商投资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如几乎所有其他行业一样,饮料业外商投资一直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争论,并且由于其中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这样的跨国公司巨头,而使这些争论更为人们关注。比如1995年前后,就曾经有过激烈交锋,论证外商投资是抑制还是促进了中国饮料业的发展之类。今天的四川百事风波,实际上也是这种论战的继续和具体化,四川百事的中方就多次指责百事公司扼杀中国名牌饮料的“险恶用心”。 从我国饮料业的实际看,可有两个基本判断:其一,“两乐”在碳酸饮料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中国本土企业在此领域要达到能与“两乐”抗衡的地步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两乐”也不可能瓜分碳酸饮料市场,本土品牌仍会有一定生存空间,如针对不同消费人群、不同口味和不同功能的碳酸饮料;其二,中国饮料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于果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瓶装水饮料等,这亦为我国饮料业的发展状况所证明。我国苹果汁在短时间内占据了美国市场五分之一的份额,并在美国提起的反倾销中胜诉,充分说明了我国某些品种饮料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另一个反面例证也可说明问题:在限制外商投资(甚至硬性规定必须生产30%以上本土品牌产品)的碳酸饮料领域,并没有生长出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本土企业和本土品牌;相反,在允许或者鼓励外商投资的其他种类饮料中,中国本土企业和品牌反而得到了更好发展,甚至击败了跨国公司。 典型的说法是外方更注重品牌增值,更注重长远市场占有率,而中方从中获利甚少,等于外方变相侵吞中方利益。 从资本的角度讲,它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其在我国法律政策和企业合同章程范围内的一切做法都是无可指责的。但对于我们来说,需要考虑的利益却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利益的实现,二是企业中方利益的实现。 国家利益包括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利益就是外商投资带来的就业、税收以及行业发展水平提高和对消费者福利增加的贡献等,间接利益就是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促进、对我国投资环境的宣传等,外商的长期战略选择自然比短期投机行为更具有正面效应。 中外方最大的分歧却在企业合作层面。普遍的问题在于,外方往往有长远考虑,而中方却表现得更为急功近利。比如在注重企业信誉、保证产品质量、扩大投资规模、加强营销和市场服务等方面,外方多比中方更积极。如果说品牌是外方的,外方当然愿意加强品牌推广,固然有道理,但品牌价值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同时也会为中方带来更多利益(这是外国投资与产品进口相比的重要差异)。我们对外方经营战略的不认同,却有更深层的体制、机制和管理人员方面的原因,比如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中的中方负责人的行政任命制,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方式短期化,使中方负责人的个人利益与中方利益和企业利益(包括外方利益)都难以吻合,埋下了中外方利益冲突的根源。这时的冲突,并不是中方利益和外方利益的冲突,而是中方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方的冲突,对中方利益的实现也是极大的损害。不可不察的是,由于某些人往往以中方利益代言人的形象出现,并刻意煽动民族情绪,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危害也更大。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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