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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吉利诉讼疑云
欲说还休,丰田为何“秋后算账”? “同心”操戈,丰田吉利谁是最大赢家? 吉利意气风发,丰田惜语如金,中外汽车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是否另有弦外之音? 2003年3月12日,由于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地异议,受理“丰、吉诉讼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开庭,这场官司最终在何地审理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此后才会涉及开庭时间。 作为中外汽车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这场官司无疑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而原、被告双方就此表现出的态度却十分耐人寻味:面对业界诸多疑问,丰田欲说还休惜语如金;而吉利却迅速举行记者见面会,郑重向公众“真情告白”:“我们与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发动机采购合同书还存放在采购部门。” 但沉默与告白并不能驱散人们心中的疑云:“依法注册”的吉利美日商标是否真的侵犯了丰田的商标权?吉利及经销商是否有权发布“实事求是”的广告?“对丰田商标做突出宣传”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受雇于人的咨询公司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丰田为何在事隔6年之后才对吉利“痛下杀手”?跨国巨头出剑,民企如何接招?谁能成为这场诉讼的最大赢家?这场看似简单的诉讼案件背后蕴藏的东西是否并不简单? “同心”操戈 丰田为何“秋后算帐” 2002年12月5日,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一纸诉状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的两家经销商一并告上法庭,并一口气提出6项请求:认定吉利使用丰田图形商标、丰田文字商标、TOYOTA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认定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销售带有上述侵权标识及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丰田”和“TOYOTA”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认定三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自己注册的三种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判令三被告赔偿1392万元,并支付为制止三被告侵权支出的15万元费用。 记者从丰田驻北京代表处媒体公关孙女士处得知,早在2000年,丰田就已经向吉利提出“不能再使用相似商标”的要求,但一直没有得到对方“一个可以妥善解决问题的姿态”,“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和自己品牌的合法权益”,因此才于去年12月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丰田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沟通,和其它焦点问题的遭遇一样,孙女士均以“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为由表示不便告之。但丰田“提出交涉”的说辞在吉利有关人士那里同样遭到矢口否认。 据了解,丰田商标早在1989年就在中国正式注册,而吉利美日商标注册成功至今也有6年之久。此外颇为巧合的是,近期丰田(中国)投资公司发布招聘公告,首当其冲的两个职位就是“法务助理”和“知识产权助理”,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协助公司总部管理商标使用,调查取证商标的不正当使用。据孙女士介绍,这两个职位自丰田进入中国时起就已设立。以此看来,丰田应该更早就发现吉利的所谓“侵权”行为,在此时“旧事重提、秋后算账”究竟是何用意呢?是否像评论人士所说的“借中国入世之机、以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制约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呢? 目前这个问题在丰田那里仍然无法得到答案。但众所周知的是,发动机一直被视为汽车的“心脏”,而无论是有丰田背景的夏利、威驰,还是吉利的优利欧、美人豹、豪情和美日,都搭载着同一种“心脏”:丰田8A发动机。纵然丰田的品牌形象一直“高高在上”,但威弛的重磅出击已经显露出其对经济型轿车市场的野心,而吉利一直声称致力于“造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在消费者眼里被视为“经济型轿车的价格杀手”。业内人士指出,丰田进入中国市场显然比其他欧美汽车晚了许多,而从低端导入市场也是丰田的无奈,所以其对低端市场的竞争对手必然打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部长冯飞表示,此类诉讼时机的选择与入世应该没有太大关系,关键是双方是否形成很强的、此消彼长甚至你死我亡的竞争关系。他指出,目前跨国汽车公司都比较关注中国的低价位汽车市场,并把它作为长期发展的战略组成部分,而中国民营企业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追赶能力都非常强,外方往往惧怕的就是我国具有发展潜力的那些民营企业。“虽然现在吉利和丰田还不能同日而语,但不排除它将来会迎头赶上。”他认为,丰田之所以“秋后算帐”与其在华战略有关,此前它可能还没有最终决定是否大举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当时的吉利极为幼弱,还没能走进丰田关注的视野。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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