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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企业融资的隐形通道 私募基金是“一个没爹的孩子”。然而,后娘养的“私生子”现在也成了一些企业争相邀宠的“香饽饽”。私募基金风行民间这一事实强烈地昭示着,私募基金必将获得自己的合法身份,并成为企业融资的又一有效通道。 私募融资作为资金募集方式作用已越来越突出,从国际资本市场的情况看,通过私募形式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已远远超过了公募得到的资金量,因此私募作为一种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值得理论界和广大的企业家认真研究。 私募的“红盖头”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或Private offering)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Public offering)相对应的概念。私募有其非常鲜明的特点:一是私募的范围有严格的规定。任何私募只限于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和一定数量的普通投资者,这是私募的最基本特征。比如在美国所谓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是指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及其他公司等投资机构和年收入超过30万美元的富裕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富有个人,普通投资者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应该有相关知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且数量不能超过35名。二是很多国家的证券法规明确规定:私募不能公开通过广告、募集说明书等形式来推销证券和募集资金。 私募在很多方面比公开募集更具有优越性。首先在对象和范围上私募没有公开募集那么多的约束。私募对募集者的资格基本不进行限制,无论募集者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规模是大还是小,效益是好还是坏,只要你发行的证券有人买,原则上所有企业都可以进行私募。 其次,私募的成本比公开募集低得多。公开募集要花很高的注册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承销费用,而私募往往不需要注册,也不需要严格的评估和审计,甚至不需要券商的承销。再就是私募更易于创新。证券条款的灵活性很强,非常有利于投资者在证券缺乏流动性的情况下以其他手段处理风险和收益等问题。 目标性更强更是私募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它可以有针对性地面对特定的投资者,这就可以使发行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如果整个市场行情低迷,即使一个很有投资价值的证券,在公幕时也可能不被接受,而私募投资者可以更专业一些,也更理性一些。如香港新世界于1995年通过汇丰银行以私募方式募集的5亿美元,就是突破当时资本市场对房地产开发信心低迷局面的一项成功之作。 私募资本在我国并没有私募概念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存在由来已久。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及解决他们由于规模所限,无缘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融资困难,一些企业与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了创新和创造。私募就是在此情况下发挥了其他融资方式无法起到的作用。 80年代苏南乡镇企业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资本动员方式的成功,当时由于政府金融带有极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因此基层政府动员当地农民集资入股以获得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就有着明显私募的痕迹。另外一种形式以浙江温州一带为代表。当地并没有多少乡镇企业,但经济却发展得非常之快,几乎成为浙江的一面旗帜。其资本动员方式更多依靠市场化的民间借贷和私募。广东的发展得益于外资,但私募的作用也决不能忽略。 90年代中期以来,私募在我国进入新的高速发展阶段。三方面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了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长期形成的民间资金拆借市场随着藏富于民的现象愈发明显而规模越来越大;海外风险投资理念的引入,大量海外投资公司的进入和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很多大型企业集团也纷纷介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它们的经验对众多中小企业的成长帮助更大;国内股票市场的发展也使金融意识深入人心,客观上促进了私募融资的发展。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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