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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曲直话传销


《销售与市场》1998年第二期, 2000-07-03, 作者: 贡发信, 访问人数: 2810


  近几年来,传销这一舶来品已成为人们街谈巷仪的热门话题,各种新闻媒体争相炒来炒去,是是非非,褒褒贬贬,合法与非法,赞誉与诋毁,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如何正确看待这一新的营销方式,是需要加以认真探讨的问题。  

传销:在中国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尚不知传销为何物。改革开放以后,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传销迅速进中国,首先把传销导入中国的是美国的雅芳公司。1990年雅芳公司在南中国的广东建立了传销公司,随后又有几家外资公司进入中国。此后的六、七年间,传销在我国得到迅速传播,目前已经辐射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的广袤地区,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武汉、郑州等大中城市以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传销业的发展更是火爆,传销人员数不胜数。

  虽然,我国的传销业所走的道路比较曲折,但是,我国的传销业似乎方兴未艾,仍处在稳步上升之势,传销队伍不断扩大。据有关媒体报导,我国现有合法(经过批准的)及不合法的(未经批准)传销公司达几百家,从业人员在1000万人以上。1995年我国对传销业进行了整顿,清理出128家各类非法传销企业,1996年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批准了41家企业可以进行传销,1997年1月,又批准了53家多层次传销企业、465家单层次传销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批准的传销企业中,有一批国有企业进入传销业的行列。这充分说明,传销作为一种新的营销形式,已经稳步地进入了我国的流通领域。  

传销:毁誉参半 

  在中国,传销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不小的规模,从而引起有关方面和部分群众的关注,对传销也出现了各种看法和议论。有人拥护,有人反对,有人赞美,有人攻击。事实上,中国的传销业总共才有六、七年的历史,由于人们对传销业处比较陌生,加之一些不法外商、私营企业以及未经批准而进行传销的企业,开展不法经营,国家又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因而使我国的传销业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了一些群众对传销的误解和不满,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纷纷发表言论加以批评。这些批评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低劣;二是价非所值;三是收人头费;四是无照非法经营。这些问题给我国正在兴起的传销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传销也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青睐和欢迎,传销业的迅速发展,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经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多层次传销公司广东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是由来自马来西亚古润金、廖宗明和来自新加坡的许国伟共同创办的。自1993年创办以来,凭藉着独具一格的产品、制度和系统教育,迅速崛起,成为中国传销业的一颗新星,在短暂的几年内,发展到我国许多省市,他们传销的产品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和认可,起到良好的保健作用。由改革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耕不尽的完美》一书,汇集了20篇参与传销完美产品的传销员撰写的亲身体会,这些传销员充分肯定了完美公司产品的质量,述说他们参与传销的体会以及得到的收获。这里无法列举他们文章的内容,仅仅列举几个标题也可看出他们通过传销完美产品而得到益处:《我们和完美事业一起成长》、《为健康偶遇传销,为成功追求完美》、《一个催人奋进的事业》、《完美传销的奇迹》等等,他们用热情洋溢的话语赞美传销,赞美完美。  

  过去,国有企业习惯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统购包销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他们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的思维方式和经营方式,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屡屡败北。现在有的国有企业也开始觉醒,举目四顾,忽然发现了一种他们过去不屑一顾的传销这种营销方式。于是有的国有企业开始跨入传销业行列。据报导,1997年进入传销领域的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有:安徽芬格欣药业集切公司、天津市健龙(企业)有限公司、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恒春源花粉制品有限公司、中国新时代科技发展公司等。 

  我认为,现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评论,对传销业的宣传报导有失公允。这表现在偏重于揭露传销业的缺陷和出现的问题,而不正面宣传传销业的优越性和业绩,这无疑会对群众产生误导,使消费者对传销不能得到全面、准确的理解。  

传销:要在规范中发展

  我国传销的发育还刚刚开始,还处在幼年阶段,必然暴露出许多问题。这就需要由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我国的有关部门对传销业的健康发展,也做了不少工作,早在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制定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同时对传销活动进行了整顿;1996年4月国家工商局又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批准了41家企业从事传销;1997年1月国家工商局正式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的重要问题都作了规定。这些政策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出台,对于我国传销业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以上这些规定一方面本身还不完善,还不具体,致使传销业的混乱局面和非法行为仍然非常严重;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也很突出。使这方面的有关规则失去了它应有的震慑作用,不法企业和传销人员逍遥法外。

  现在,我国的传销业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要使传销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法制和规范,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违法必纠。同时,加强对传销业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促进我国的传销业稳步地健康地成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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