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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热点现象冷思考 传销,外国的“舶来品”,作为一种新奇的营销方式,作为一种新鲜的社会文化,作为一种新型的大众事业,正以令人惊异的速度向我们的生活中渗入,但同时,关于传销的是是非非和风风雨雨也随之而来。中国传销业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帆风顺或者无忧无虑的。 事实上,传销事业究竟是“敢为天下先”还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争论至今仍然是街谈巷议,众说纷纭的火爆话题。引人深思的是,人们对传销的认识和看法上的差异如此之大,有的时候甚至是观念上水火不容,观点大相径庭。这种充满矛盾的背景无数次将传销业推人极其尴尬的境地。 有的人说,传销吗?我知道,我明白,不就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兔子专吃窝边草的把戏吗?而另一些人则不这样看,他们把传销看成是给朋友推荐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推荐一种新的价值观念,是人生中难得的一次创业机会。更多的人则是在等待、观望。那么,传销到底是怎么回事?
传销是以市场倍增学为基础,以人际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营销方式。通俗地说,传销就是传销员在推荐产品取得报酬的同时,还建立、发展传销员网络,并根据这个网络的销售业绩获取经济收人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又称多层次传销。简言之,通过人的口碑相传加上奖金利润就形成了传销。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除减少流通环节、节省中间费用外,由于是产品直接面对市场,传销可以使企业较快地接受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而且,从理论上说,传销的先决条件是产品的质量保证和价格优势。所以,规范化的传销可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从大范围看,传销经营的商品以营养、保健、美容化妆和清洁类物品居多,这恰恰迎合了现代社会人们的消费需求;从销售队伍来看,由于改革的深化,企业机制的改变,下岗人员和待业人员逐渐增多,这客观上为传销的发展准备了充足的人力后盾;从传销的特点来看,传销讲究人际沟通与感情交流,而这与中国文化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恰好是一致的,因而极易被接受和推广,这是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心理原因;最后,传销有其投机性特点,相当一部分人希望藉此迅速致富。
传销之所以从一开始就受到非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传销商的不自律行为:隐藏传销的风险因素,随意夸大它的好处,给人以轻轻松松就能致富的感觉。其实,传销也跟其它事业一样,几分耕耘,才有几分收获。 误区1.传销是本世纪最后一次暴富机会 由于传销是以“一传十、十传百”的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的,由此产生了一些误导,如有人喜欢鼓吹传销可以迅速致富,甚至一夜之间就可以腰缠万贯;另外还有一些与此相关的夸大之辞,如称21世纪是传销的世纪,传销是本世纪最后一次发财机会等等。其实,传销的基本前提是法制,传销由于自身的特点,是尤其需要规范管理和规范运作的行业,任何可以导致暴富的商业行为,绝不会是正当的传销,也绝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制精神,也就不可能长久生存。所以,传销同其他行业一样,要获得正常的经济利益,仍然需要付出艰苦、诚实的劳动。至于传销在21世纪的地位,正像它不能使人暴富一样,也不可能一统天下。 在经过半世纪发展的美国,传销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不过1%,因而,至少现在还没有任何迹象看得出来,传销这种营销方式会在21世纪取代其它方式而独尊于世。 传销就是传销,它是一种新兴的、有一定先进性的营销方式,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用法律来规范的行业。任何藉名来进行不正当的操作,或是对它不切实际的夸大,都是对传销本身的伤害。 误区2.传销是没有风险的 在有关传销的理论和实践中,还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这就是传销是无风险、无投资、高收益的机遇和事业。这种提法不仅充斥于各种传销会议,在很多正式的出版物中,也屡见不鲜。果真如此吗?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一种事业,投资与收益是大致均等的,其付出与回报也是相对应的。也许参与传销前期有形资本投入不多,但其隐性投资额却十分巨大。推荐、培训、购货、管理、服务等步骤全为人力劳动,这种付出是无法计算的。按照机会成本理论,你花时间做传销,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其他的工作,必然会牺牲大量的休阔时间。从这一点来看,传销没有投资是说不通的,也是站不住脚的。同时,由于隐性投资无法计算,简单将传销归于高回报也是没有依据的。 传销作为一种机遇,适时把握很有必要。关键在于不能忽视它所隐含的风险性。 误区3.参与就会成功 传销人人可做,不受年龄、学历、知识、职业等限制,只要参与,必然成功。其实,情形往往不是如此简单。在美国,20%的百万富翁是靠直销起家的,这说明传销的确能给成功者带来不菲的收人。但同时也应看到,它所创造的百万富翁几率并不比其他行业高多少。在美国的直销业中,每月从直销业收入5000美元以上的直销商仅占全部直销商的10%,而5000美元差不多仅是美国普通人的月平均工资。作者在这里引入这个数据只是想提醒人们,不要沉迷于个别例子中的极端华彩的部分,传销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不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努力,天上绝不会掉下馅饼的。
传销业进入我国,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有它的客观必然性。对此,我们必须严肃对待,不能以“传销不符合我国国情”这个简单的判断回避、拒绝客观实践已经产生的经济现象。 1996年春,国家工商局经过严格审批,正式公布了41家合法传销企业,这些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合法的多层次传销经营了。但有一部分厂家没有得到批准也在进行传销活动。现今中国社会对传销这个新兴行业,多数人抱着观望的态度,虽然知道传销是近年来在市场竞争中所衍生的一种新的行销方式,在其它先进国家中早已有了,但在我国市场不成熟、消费者不成熟的情况下,却引发了相当程度的社会问题。 目前传销存在的混乱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特别是通过清理整顿之后,认识趋于统一:①不能因主体行为出现问题,否认客观形式的合理性;②不能因为不法传销的出现,抹煞合法传销的存在;③不能把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归结为形式本身的弊端;④不能把少数不肖业者的行为,转嫁于正当业者身上。 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在一次传销理论研讨会上坦言:传销是一种文化传销与商品销售相结合的营销方式。就方式而言,没有什么是非问题,只有选择和做好工作的问题。市场流通就应该有多种形式,主要是对其加以管理。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采取了现实而客观的态度。从“国办通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现有传销公司加以全面整顿清理,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其目的是打击传销过程中的非法行为,而非取缔传销。此外,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加以立法,旨在保护正当合法的传销公司与传销商,制止非法的传销活动。原国内贸易部张皓若部长曾对传销问题专门批示,要先进行调查研究,弄清问题,提出意见,再考虑立法。国家经贸委市场流通司司长姚成海在一次传销理论研讨会上说:“我不反对传销这种形式!” 迄今为止,没有政府不准摘传销的任何正式消息。所以,目前的问题不是准不准搞的问题,而是如何摘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务之急是立法,即制定法规。法规既是约束,又是推进。有了准绳,大家吃了定心丸,知道如何才算合法,传销健康发展就有了基础。 刚刚进入1997年,中国传销界就传来了一件令人欣慰的消息:国家工商局制定并颁发了《传销管理办法》。它标志着中国传销业有了初步的行政规章。从此政府对传销业有了管理指导的正式依据。传销界有了经营运作的具体规范,社会公众也可以澄清对传销的一些混乱认识,并依法对传销进行了解和监督。《传销管理办法))的出台也说明了:传销这种新的营销方式经过6年的风风雨雨,经过几百万经销商的努力,终于被国家认可了;同样,传销业作为营销的一种特殊行业,在中国有了合法的地位,每个经销商可以在法律规范内从事这项营销活动了;它的出台更表明了中国有能力管理传销事业,虽然这几年在传销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只要建立法规并加以完善,传销在中国一定会得到健康的发展。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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