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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陷阱 我最近特别苦恼。我是新疆吐鲁番金源酒业公司的广东省代理商。但是前两个月广东又冒出另外一家代理商,而且厂家还以比我还低的价格供货。这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利益,导致现在我仓库堆积近20多万元的货物无法销售出去。我想把这家没有商业道德的厂家告上法庭,但是我与厂家签定的协议是如有纠纷由他方所在法院处理。我现在根本不可能去吐鲁番,第一没有这个精力了,第二我现在也没有钱打官司了。我是一个才25岁的女孩,今年才和在大学任教的先生刚刚组建家庭。20万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我们的全部!~因为这件事情我和先生已经吵过无数次了,我们的婚姻也已经岌岌可危了。我不想这样!~可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我们对这样没有信用的公司就一点办法都没有吗?我曾想把这件事情公布到媒体,让大家了评理,也让所有的人都不会再上这家公司的当!--天生我才 摘自《糖酒快讯》 本来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毕竟《糖酒快讯》网站上有许多业务人员,你们明年还要招商,我也是业务人员出生,知道大家这个饭碗端的不易,都要靠提成吃饭,都要养家糊口,上面要看老板的脸色,下去要讨好经销商,但今天看了《天生我才》的求助,不得不说几句,第一希望我们能帮她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她的家庭和睦,第二,希望少一些初入行的经销商上当,为我们酒业进入有序竞争出点力,为中国白酒建立点微不足道的诚信。第三,也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业务人员多交流,建立自己的一个协会,为自己说话,我们虽然是酒类营销环节中人数最广,但最微不足道、最容易受伤的一个群体,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关于此话题我们以后再谈) 招商时有哪些陷阱?我在此大概谈一下,有不足之处,请各位补充。 陷阱之一:厂家(或营销公司)将出厂价很低的产品(5-18元左右吧)通过改换包装的手法,将其升值,立刻变为出厂价30-60元左右的高档酒,然后通过媒体发布招商广告,这种广告的主要招揽对象是新手,他们的广告辞极其具有诱惑力,让人砰然心动,拿一个我认为最好的大家看一下: "全程保姆式营销服务 + 营销专家跟踪指导 + 广告 + 促销支持 + 人员工资支持 + 送面包车 + 风险铺底" 怎麽样,吸引你了吧,只要你想要作酒,你肯定心动了,这比"海尔"的服务还要"海尔",再加他的酒还不错,包装更是没有话说,(这种包装一般确实是找优秀设计师设计的)你能不心动吗?好,签约。签约的那一刻你就已经完了。 如果你还是在犹豫,好办,马上会有一个或几个口若悬河的业务员上来说服你(各位,那几个人里有你吗?),说的差不多了,吃饭,几杯酒下去,还搞不定你?这麽好的政策,这麽好的产品,这麽好的服务,从哪一点搞不定你?你必死无疑。 于是你把钱付了,货提了,等你回去之后,做了,才发现满地都是七八十元的高档酒,你的产品也就是一般化,卖的不好,你想起来了,上广告啊?于是你电话打到厂家,回来一句话:你先自己做,到时候我们来报。 聪明的经销商马上就会发现自己上当了,可怜就可怜那些老实的,他还真的会去做。 陷阱之二:在合同上做文章,哪些文章? 1:关于广告(举例原文抄录): "甲方给予媒体广告投入。乙方二次提货后由甲方在当地进行广告投放。特殊情况下乙方需提前投放广告,报批甲方后,乙方先行垫付,次批提货后由甲方报销。" (解释)上述问题在于:"乙方二次提货后"这一句上,也就是甲方在你首批提货时根本不会投入广告,而是在下一批,其实厂家根本没有想要你二次提货,他只想要赚你一次而已。 2:促销问题:(举例原文抄录) 乙方进货时甲方给予促销支持10%,提前支付给乙方(以酒水的形式支付) (解释)你进10万元的货,得到你认为价值1万元的酒水,可实际价值是多少呢?可能有三千元就不错了。 厂家如果真要做市场,他会给你实际的促销品,而不是给你酒水,他看透你想占便宜的心理,为什麽?你肯定认为1万的酒你要卖出1万5来,厂家已经揣摩透了你的心理。(我不得不承认这些人都是高级心理专家,佩服!) 3:法律问题: (1)关于厂家不兑现承诺的责任:(举例原文抄录) "乙方在其所在区域完成80%铺市率后,由甲方按比例投入相应的广告促销"。 怎麽样,看不出此句有什麽问题吧?猫腻在哪?就在铺市率80%上,这里有两个问题,一:"铺市"是一个大概念,是指把产品送到终端,酒业的终端是泛指酒店、饭店、超市、夫妻老婆店,试问:你进10万的货你能铺多少个点啊,500个就已经了不起了,那一个县城的网点加起来没有上千个?你能做到80%的铺市率吗?这根本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你完不成80%的铺市率,我厂家自然不会上广告促销了,而且我没有一点责任。 你不是要打官司吗?厂家的业务人员马上会仔细的将这一条解释给你听,你还想打官司吗?(我就真实遇到过这种事,据说当时这位经销商还请了一位律师在场,他的律师都没看懂这一条,事后,此律师大喊高明) (2)(举例原文抄录): "经销商3个月内无销售业绩者,其经销权自动取消"。 此句看起来没有一点问题,实际上是厂家为二次招商留了后路,(我估计,《天生我才》小姐就是上了此条的当),厂家很清楚他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前景,所以在此打了伏笔。(如果《天生我才》小姐的合同上有这条的话,《天生我才》小姐的官司必输。) (3)(举例原文抄录):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间,如有任何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经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这一条正是《天生我才》小姐遇到的,她会去甲方所在地打官司吗?她耗的起时间、金钱、精力吗?也许有的朋友会问:这条这麽简单,为什麽经销商不会看见,问题在于,一:经销商谈判时已经精疲力尽,他会认为合同草稿是双方一同拟订的,正式合同只是由小姐打印一下而已。二:如果你很在意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他们会在谈好后,让你喝的稀里糊涂,拿一份只改变个别几个字的合同,在你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把合同签了。 实际上,真正懂合同的经销商又有几个呢?经销商关注的是他10万元的货到底能有多少支持,怎麽会想到以后要打官司呢?不信你问问《天生我才》小姐,她当时想过吗? 以上说的只是那些有耐心的、比较文明的厂家,更有甚者,不要说在合同上做文章,他们没有这个耐心、也没有这种心计,他们的做法更直接,就是整个对你不理睬,甚至在公司里雇几个"黑社会的",或者就是在拖你几个月后,人间蒸发了。 本人虽然把上述写的自认比较详细,但本人郑重保证:我从没干过这种事! 之所以写出来,只是希望少一些人上当,也希望想要涉足酒业的朋友们,不要太贪婪,让我们业务人员好做一些,不要老是找我们要支持,其实我们还不如你们,不要为难我们业务员。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njchujie@vip.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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