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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诉力帆,意在市场? 一个是日本的国际品牌本田,一个是我们民族企业新贵的力帆,当两者对簿公堂的时候,只因为两个字---“专利”。那在专利的背后,是否隐藏了些什么呢? 冬日的重庆,寒冷的北风在萧瑟中袭来,人们都开始穿上冬衣以抵挡日益猖獗的寒意。而在重庆力帆实业集团(以下简称力帆),一颗重磅炸弹却把这里引爆得沸沸扬扬。有人在抱怨、有人在骂街、更多的人是愁眉紧锁的思索着…… 这颗炸弹来源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本田)。本田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以生产和销售侵害本田公司商标权的产品为将力帆集团告上了法庭。一时间风起云涌,重庆、乃至全国的摩托车企业都绷紧了神经注视着事态的发展! 2003年11月17日,此案正式开庭审理,力帆方面只有力帆集团出席了庭审,因为生产力帆摩托也被本田起诉的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却没有到庭,而到庭的力帆集团也拒绝法庭的实体答辩. 一切都显得如此的神秘…… “我心中的假想敌是谁?是本田。我心中最尊敬的老师是谁?也是本田。”重庆力帆董事长尹明善现在很无奈的面对着被他奉为“老师”兼“敌人”的日本本田把他推上被告席上这一现实。 本田与重庆力帆的恩怨起于商标“HONDA”的纠纷。据了解,本田公司在1982年注册商标“HONDA”,为其摩托车,汽车,和通用动力产品使用。而位居中国民营企业第17强的重庆力帆,长期在其摩托车产品上使用的商标“HONGDA”,与本田商标“HONDA”相似。造成了本田方面的强烈不满,终于,在2003年的这个冬天,一切都被本田诉诸了法律! 其实本田与力帆在商标的纠纷上已经缠绵了八年之久。1996年,重庆力帆的前身——重庆轰达车辆配件研究所在向国家商标局注册“轰达SINO-HONGDA”商标时,就遭到了本田方面的抗议。日方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在与本田商标“HONDA”近似的“HONGDA”前加以“SINO”(英文前缀,意为“中国、中国的”),极易使消费者联想到两种商标存在隐晦联系。1999年7月1日,国家商标局裁定本田提出的“轰达SINO-HONGDA”商标侵权成立,“轰达SINO-HONGDA”商标不予注册。 无奈之下,重庆轰达车辆配件研究所转而注册“力帆”商标,该商标系列包含文字、拼音、与图案三部分。而在该所的名称前也添加“力帆”两字,更名为重庆力帆轰达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11月,又更名为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从此,重庆力帆开始将产品商标由“轰达”向“力帆”转型,从此力帆中再也没有单独使用“轰达”商标的产品。先前生产及销售的带有“SINO-HONGDA”商标的摩托车发动产品也被各地工商局集中收缴,去除了其中的“SINO-HONGDA”字样。 在轰达商标上受到的打击并没有让执著而坚定的尹明善倒下,改名力帆之后的十余年里,力帆集团艰苦奋斗,迅速发展成为融科研开发、发动机和摩托车整车生产、销售(包括出口)为主业并集汽车制造、足球产业、金融证券、文化广告、房地产于一体的国家级大型民营企业。资产也从原来的20万元扩展到17.5亿元。目前,力帆集团已经拥有10家生产企业,3家营销公司,一个市级技术中心,具备了200万台发动机和100万辆摩托车的年生产能力。进入了世界摩托车制造业500强和中国大企业集团500强,2001年产销综合值名列中国入选登记企业第一位。发动机产销量、出口创汇、专利拥有量、产销综合值四项指标居全国第一,综合实力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第一。 1998年,力帆集团就取得了自营进出口权,开始向国外市场扩张。2000年出口创汇5200万美元,2001年增加到到1.174亿美元,成为全国当之无愧的出口老大。2001年9月,力帆摩托首销日本,改写了中日摩托车有来无往的历史。在越南,力帆摩托更是以绝对优势将本田挤掉,越南驻华商务参赞就这样称赞力帆:“在越南,力帆的牌子比本田响。” 如此的沧海桑田之后,名不见经传的轰达已成为了今日雄霸一方的力帆,而看着力帆一步步的发展壮大,最不爽的应该是在越南市场上被力帆挤走的本田了。当本田在北京市“自立自强”摩托车商店发现销售的“力帆LF100-4”与“力帆LF110-B”两款车型带有“HONGDA”标识时,不禁心中一阵窃喜……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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