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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零售企业文件出台 家乐福们能否再开新店 当山姆·沃尔顿生前开着自己的小飞机,穿梭在美国各个城镇的上空,寻找合适的开店地点时,他不会想到,今天沃尔玛的继承人,并不能像他那样在中国大地上如此自如地扩张。而面临着同样“限制”的,还有家乐福、欧尚、吉之岛、百安居等。 最近,一份由中国商务部起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下发到各个外商商业企业中。可以认为,这份文件是对一段时间以来,地方政府在对外商零售企业开放市场方面走得太快的一种校正。 《暂行办法》中的关键点是,将把外国商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如果企业被评为B级和C级,将受到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店铺,甚至不得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严厉的限制。 12月18日,一位商务部外贸司服务贸易处官员告诉记者,是他们的部门负责制订了这个计划,“现在正在报批过程中,内容已基本确定,但有修改的可能。正常的话,可能下个月就会出台。”他表示不能向记者透露文件的详细内容,“因为我们收到了很多反馈意见。” 记者从其他渠道得知,正在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投资商业领域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的外商投资者列入A级管理;在中国投资商业领域过程中虽曾有违规行为,但其违规行为已经全部经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规范的外国投资者,列入B级管理;目前在商业领域仍有违规行为未予规范的外国投资者,列入C级管理。外国投资者的分级名单由商务部直接制定并予以公布。 《暂行办法》规定,列入B级管理的外国投资者,其违规行为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后1年内,不得申请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店铺。 而列入C级管理的外国投资者将丧失一系列投资资格,包括不得申请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店铺等。 从这些分级规定中可以看出,一旦一家外商企业被列入B或C级,无疑将影响其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速度,严重的甚至无法进入中国市场。 无疑,在这些外商中,家乐福又将成为一个焦点。 2002年6月,家乐福被要求将其全资拥有的3家东北地区的超市至少35%的股权出售给两家中国公司,因为它违反了中国超市外资拥有股权不得超过65%的规定。
家乐福最近刚刚更换了中国公司的对外发言人,原来负责公关事务的杨小姐已经离职。记者在采访家乐福中国总部时,他们明确表示了对于《暂行办法》的担心。
家乐福公关部目前的负责人夏瑛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商务部《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函,也已经把家乐福的意见递交给政府部门。她说:“暂时还没有回音。我们觉得政府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很好。”
在回答记者关于家乐福之前的一些违规是否会导致列入非A类企业时,夏瑛说:“说不担心是不可能的,但我们没有为此专门做一些针对性的战略计划调整。”她说,“我们提了很多看法,但现在是非常敏感的时期,还不能公布。”
吸引世界知名的零售企业来地方开店,对一个省、一个市甚至一个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以地处上海西南的南方商城周边地区为例,在家乐福还没有到来之前,这里只是一个偏僻的城乡结合部,自从家乐福进驻之后,这里迅速成为一个繁华的城市次中心区,房价、地价迅速上升,随之也带动了周边的零售业、饮食业、房地产、公交等的快速发展。
但是,家乐福们追求中国高速扩张的强烈欲望,也让一些中国企业强烈不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城市扩张需求某种程度上与家乐福们的发展需求相吻合,因此,政府对于家乐福们诸如资本控股、优惠政策等要求,很多时候都会予以满足。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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