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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声明事件的深层思考 (一) 一篇软文所折射出来的中国媒体记者的职业素质有待改善 第一,中国的很多记者业务素质都不高。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该声明之前,中国甚至是世界上的记者没有几个人能分清“格力电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格力集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区别,也没有几个人能分清楚“集团”与“集团公司”在公司法律体系中到底有什么区别。但是,却没有几个人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调查、了解。其实,分不清楚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并不是第一回。很久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青岛海尔”和“海尔集团”也没有多少人能分清楚。 中国很多企业对日韩的综合商社模式颇为推崇。在日本众多企业陷入盲目多元化的陷阱(日本七大主要家电生产商的收入不及韩国的三星电子一家的利润)之后,中国企业转而学习韩国企业的模式。格力集团和LG集团、三星集团等在1980年代~1990中后期发展模式极其相似,但是,就是这样的模式导致了债台高筑,企业几乎濒临破产的边沿。而格力电器专攻空调器生产,在该领域苦心孤诣,成就斐然。 据报道,在被“格力电器”点名批评之后,写该文章的记者还信誓旦旦要将人家告上法庭,却偏偏不知道自己连基本的经济实体的概念都没有搞清楚。在中国民众易于轻信媒体宣传的今天,记者的职业素质真的亟待改善。 第二,跟风现象严重。如果中央电视台说“青岛海尔”很好,在什么什么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第一,就没有多少人会思考到底是不是那样。这些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二) 产权问题 撇开上述话题,我们回到事件当事人本身。在中国家电行业的一些知名企业,美的、科龙在顺德、海尔在青岛青岛、美菱、容事达在合肥、小天鹅在无锡、TCL在惠州等地发生了巨大的产权变动之后(不管是否是主动还是被动地进行产权重组),位于珠海的格力电器就很明显地在产权改革方面落在后面。 至于国有持股的问题,在此不敢胡乱评论。但是,作为“国有控股”性质的格力电器【注:格力电器2002年报称“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见该年报第5页)】,在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远远不如代表不同产权类型的美的、志高那么灵活。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那么由格力电器的精神领袖朱江洪先生设计的“GREE”商标就可能不至于被格力集团控制在手。 现在如果格力电器和格力集团扯破脸皮的话,格力电器最被动的就是商标的问题。格力电器的年报表明,格力集团授权格力电器在1995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无偿使用“格力”(GREE)的商标,附加条件是每年的广告费用不得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参见格力电器2002年年报的第7页)。但是,这样的协议将会在2005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到时格力集团不再许可这个商标给格力电器使用的话,那将会是百年不遇的彻骨之痛。如果真的发生那样的局面的话,那将会是中国现代企业史上最为沉痛的时间,因为目前在全球空调器(指窗式、柜式、挂壁式空调)市场上销量和LG空调的格力空调并驾齐驱(2003年销量的最终权威数据还没有出来,但是格力电器初步披露销量为500万台左右,增长将近一倍。贴身的对手有松下、三菱电机、三菱重工、大金、美的、夏普等)可能会因为商标问题而陷于被动。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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