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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美容院经营与发展大盘点 [pp] SARS肆虐——美容院经营与发展遭遇空前危机 没有谁能忘记那场灾难! 仿佛在转瞬间,恐惧弥漫了整个世界。从“板蓝根脱销”到“消毒液价格飞涨”,再到“ 感染SARS死亡人数不断上升”,所有的人都活在恐惧、烦乱和颤栗之中。街上行人稀少,公共 场合的保安们如临大敌,众多商家歇业,美容院同样在经受着煎熬。中国美容业经历了二十余 年的高速发展,一直未有大的挫折,即便是2002年的“羊胎素”风波,也没有对美容院的经营 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在2003年的4月到6月,美容院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一大批美容院不得不关门停业,即使是坚持正常营业的美容院,经营业绩也下滑了80%以上,“惨淡经营”是此时期美容院的真实写照。 幸而SARS在人们的努力防范和高温的阻击下“卷尾而去”,但SARS留给美容行业的思索却是无穷无尽。美容院该如何应付经营中可能会随时出现的危机?美容院如何在非常时期处理好与顾客的关系?SARS肆虐期间,美容院建立起来的经营道德、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清洁意识是否会因为SARS的退却而退却? 事实上,SARS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美容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那些想长远发展的美容院也从中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美容院人才培养机制日趋完善 美容师是行业的主角,是美容院经营与发展的基础!各类美容美发学校的兴起和繁荣,改变了美容院过去作坊式的人才培养过程,通过集中的、有效的、成规模的培训教育,为美容院输送了一大批的专业人才。但在2003年9月1日前,这种培训教育不能不说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其中的混乱是可想而知的,“鱼目混珠”“良莠不齐”都可以用来形容这种局面。 2002年12月2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管理方针,明确提出了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从“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中止”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从而为各级美容美发学校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众多美容机构奠定了人才培养的良好框架,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美容院“用人难”的困境。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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