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翁之意不在酒:国际烟草企业的品牌延伸 品牌延伸释义 品牌是企业最具潜力的资产,这已成为21世纪企业家们的共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选择多元化经营和品牌延伸,品牌延伸成为多元化经营企业面临的最重要的战略问题。所谓品牌延伸,就是指一个品牌从原有的产品或服务延伸到新的产品或服务上,多项产品或服务共享同一品牌,也就是指借用现有品牌在某一行业的市场上已经形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向相关行业或跨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品牌移植,目的是借用现有品牌的良好形象和广大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可,去带动同一品牌下的其它类产品的销售。例如,日立(Hitachi)公司将“日立”这个品牌从挖掘机延伸至电梯、彩电、摄像机、电脑硬盘等众多产品。品牌延伸日益成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的有效途径,许多企业利用品牌延伸使销量增加、企业成长,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烟草品牌延伸 大多的跨国烟草企业都下设专门的事业部经营非烟草产品,例如,世界第一大烟草企业——菲力浦·莫里斯集团(Philip Morris,以下简称菲莫,现已更名为奥驰亚集团)旗下的通用食品公司就囊括了麦斯威尔(Maxwell House)、卡夫(Kraft)在内的一大批著名品牌。然而,本文所探讨的品牌延伸不是指国际烟草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策略,而是指这些企业将烟草的品牌名称用于非烟草产品或服务以规避烟草广告法律的限制。也就是,在直接的烟草广告被禁止的情况下,多年来,国际烟草企业一直将品牌延伸用作间接烟草传播的工具。 烟草品牌延伸案例 1、本森与赫奇(Benson & Hedges) 早在1979年,世界第二大烟草企业——英美烟草集团(British American Tobacco)就深刻指出了烟草的品牌延伸对烟草促销的重要性,并且要求集团下属的所有卷烟生产企业都必须积极寻求机会,找到合适的非烟草产品和服务,来传播其生产的烟草品牌名称和标志。这样做,可以保证当直接的烟草传播受限时,间接传播仍然非常有效。 可以在英国之外地区生产、销售本森与赫奇牌香烟的英美烟草集团,是最早探索品牌延伸策略的烟草公司之一。面对本森与赫奇牌香烟在马来西亚市场份额的下降,这家公司在吉隆坡开了本森与赫奇咖啡厅,并在电视上不断给这家咖啡厅做广告。两年后,本森与赫奇牌香烟的销量终于大大回升并渐渐趋于稳定,英美烟草集团也借此开发了一系列带有本森与赫奇香烟品牌标志的咖啡产品。 为了抵御来自控烟组织的攻击,英美烟草集团宣称本森与赫奇咖啡厅及其咖啡产品的经营活动和集团的烟草产业毫不相干。不过,本森与赫奇咖啡厅的经理还是一语道破天机:“我们在电视和报纸上为本森与赫奇咖啡厅做广告,目的就是让人们记住本森与赫奇这个品牌名称。烟民们喜欢边喝咖啡边抽烟,香烟和咖啡,有着天然的相溶性。”因此,共用既有的成熟的香烟品牌,将产品线从香烟延伸到咖啡,一方面通过咖啡时刻提醒烟民本森与赫奇牌香烟的存在却不违背烟草广告法,另一方面让控烟组织没有把柄可抓,不可谓不妙。 2.骆驼(Camel) 缔造骆驼品牌的美国第二大烟草企业——雷诺兹公司(R. J. Reynolds,其海外业务于1999年被日本烟草集团收购)在法国遭遇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时,也采用了品牌延伸的策略。他们认为,将香烟品牌用于服饰、鞋帽和钟表等“生活风格”产品,不失为一种规避法律风险而进行烟草传播的极具创意的想法。 为了突破烟草广告的局限,雷诺兹公司令其下属的Worldwide Brands公司持有骆驼商标,专门负责用这个商标促销非烟草产品。他们一再声称,此骆驼非彼骆驼,这个商标与雷诺兹公司经营的骆驼牌烟草产品没有直接的法律和财务关系。 挪威1975年禁止烟草广告后,骆驼牌靴子的广告就开始在报刊上出现,这些广告与先前的骆驼牌香烟的广告如出一辙,只是产品内容由香烟变成了靴子。 1997年10月,英国控烟组织ASH(Action on Smoking and Health)向广告标准权威机构ASA(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上诉,指控英国传媒上的骆驼牌靴子的广告不但使用了与骆驼牌香烟一模一样的标志和字体,而且着力描绘了骆驼香烟品牌所独具的粗犷、野外、原始、神秘的个性形象。ASH认为这个广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名义上在宣传骆驼牌靴子,实则是向公众传达“骆驼”作为一个香烟品牌的品牌个性与形象,因此它是对烟草广告法的蔑视与挑战,应该予以禁止。不过,ASA裁断这则骆驼牌靴子的广告并没有违反广告法,因为它不含有烟草内容,也没有鼓励人们吸烟。 3、万宝路(Marlboro) 万宝路,这个卷烟王国的领导品牌,也从品牌延伸中受益非浅。Marlboro Classics服饰在设计时就被原封不动地赋予了万宝路香烟的“粗犷、豪迈、阳刚”的品牌个性和“自由进取的天拓者”的品牌形象。刚开始的时候,Marlboro Classics服饰还只是菲莫麾下的亏损大户,但现在却成了美国第二大邮购商品品牌,并且在欧洲和亚洲开了一千多家专卖店。 比利时和法国禁止烟草广告后,万宝路牌打火机和火柴的广告就开始替代了万宝路牌香烟的广告,这种品牌延伸的目的就是间接的香烟广告。有广告人士评论:“人们并不愚蠢,他们很快就能通过打火机和火柴识别香烟品牌。” 在挪威,有民意调查显示,50%的人看了万宝路服饰的广告后,都认为那是在为万宝路香烟做广告。 4、乐富门(Rothmans) 烟草企业也出版一些“生活风格”杂志来提升品牌忠诚,最早使用这种方法的是曾排名全球第四的荷兰乐富门烟草公司(1999年6月被英美烟草集团收购),它出版的Rendevous with Raffles杂志,颇受欢迎,其发行量大约在10万册。 5、彼德·史蒂文森(Peter Stuyvesant) 彼德·史蒂文森是英美烟草集团旗下的香烟品牌。尽管1995年法国的控烟组织CNCT起诉彼德·史蒂文森旅行社使用了和彼德·史蒂文森香烟完全相同的名称与标志,但这并没有阻止烟草企业继续使用品牌延伸的手法在法国进行促销活动。 6、瑞斯莱(Rizla) 瑞斯莱卷烟纸品的促销也采用了同样的品牌延伸的方法。世界上第四大烟草企业——帝国烟草集团(Imperial Tobacco)1997年1月收购了该卷烟纸品公司,并斥巨资促销瑞斯莱品牌。具体的活动有:英国音乐节中的瑞斯莱巡回路演、赞助夜总会,等等。对于烟纸这样低价值的产品,却动用如此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帝国烟草可谓用心良苦。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