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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胜于事实--从“患者集体起诉”看同仁堂的危机公关能力 今年2月底,一条有关同仁堂的消息被众多网络、报纸媒体转载:2月22日,20多位患者集聚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准备联名起诉拥有335年历史的老字号——同仁堂。这些同仁堂的忠实消费者在长期服用龙胆泻肝丸后,出现夜间尿量比白天多的现象,并有口渴、乏力、贫血、食欲减退、恶心等症状,医院诊断结果为马兜铃酸肾病。后来他们发现,龙胆泻肝丸中的一种重要原料关木通即含有可导致肾病的马兜铃酸。 在得知患者准备集体起诉后,同仁堂方面认为自己早于2000年就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了马兜铃酸可能导致肾病的情况,并于2001年下半年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不含马兜铃酸成分的木通代替关木通;而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仅仅要求企业对药品的不良反应作出报告,并没有规定其他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这个角度讲,同仁堂已经对患者尽责了。 看到这条消息的一刹那,心里不禁一个咯噔:堂堂一个以“济世养生、取利于义”为经营理念的百年老字号,怎么能以这样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忠实消费者呢?也许同仁堂说得没错,它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可从道义上、情理上,同仁堂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药是同仁堂的药,而且同仁堂也承认里面含有可导致肾病的成分,不说别的,对受害者表示解决问题的诚意,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总是应该的吧,动不动就把法律条文搬出来,这不像百年老字号的作法。 不知同仁堂想过没有,它用这种“依法办事”的态度对待消费者,可能会在公众中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中国是一个崇尚人情伦理的国度,按照一般人(而非法律专家)的逻辑,吃了厂家的药而引起不良反应,厂家理所当然就应该承担责任,你把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搬出来是说服不了人的,假若你硬要这样,只会让消费者对你失望、寒心——同仁堂也不得不承认,该事件已经给自身声誉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我们也许还记得三株的故事,同样是因为产品不良反应引起患者的起诉,由于处理不当,最后三株虽然打赢了官司,却输掉了人心,输掉了市场,成为营销史上的反面教材。 并非绝无仅有,联想到去年10月发生在青岛的“同仁堂龙胆泻肝丸水分超标”事件,不难看出同仁堂危机公关方面的欠缺。 2003年10月中旬,青岛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在一次例行的产品抽检中发现:由同仁堂集团中药二厂生产的一批龙胆泻肝丸存在水分超标问题。经青岛市药品检验所相关业务科出具验质报告,该药品水分超出标准10%左右。据专家介绍,水分超标可能导致药品在储藏过程中生霉,一些成分会因此分解,从而影响药效。 事情发生后,马上有记者赴同仁堂采访,且来听听同仁堂内部的声音。一位质检人员认为,龙胆泻肝丸质量内控非常严格,在出厂时肯定没有问题,有可能受储存条件、天气、药物本身吸收等因素影响而导致水分超标,而且水分超标对患者服用没有什么影响;一位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这件事”,“如果真出现问题,我们宣传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当记者联系到宣传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的说法是,工艺上可能存在疏漏,最有可能是药品生产受了季节的影响。 同一事件,同仁堂内部出现三种不一致的声音,作为“公司喉舌”的宣传部居然还有人说不知道此事。而且事件发生后,同仁堂方面除了辩解外,没有采取更有力措施迅速消除影响,结果导致了媒体与公众的信任危机。这些,都不能不让人质疑同仁堂的危机处理能力。 作为同行,国外医药企业又是怎样处理类似事件的呢?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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