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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与诚信法则


经济观察报, 2004-05-11, 作者: 罗志勇岳阳, 访问人数: 2353


  日前,无意中看到新浪网一则新闻的留言版上有一段有趣的“对话”:一位名叫“木兰2124”的大连网友描述了自己购买某品牌电脑的“遭遇”,表示出对其产品及服务的疑虑;很快地,另一位网友(疑似该品牌的员工)发布了这样一条留言,“那位叫木兰的朋友,请留下你的具体联系方式,或者给我发留言(QQ号2542xxxx),我们会核实你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我们会在4个小时内给你一个解决方案(从和你联系上的时间算起)”。

  尽管我们并不知道这位“木兰”最终是否通过这种网络留言的特殊方式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看到上述对话的网民,大抵会对这个企业及其产品多一些好感。不仅如此,如果那位与“木兰”对话的网友真的是该企业的员工,那么这个电脑品牌在构建和维护其诚信形象方面就确实做到了“全天候”和“全方位”——这让我们对国内企业的诚信素质有了更新的认识。

  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客户对企业的最基本、最原则的要求。没有诚信的市场和社会,无论对厂商还是对客户来说都意味着巨大且无谓的成本支出,无怪乎2004年3·15的主题被确定为“诚信·维权”。长期以来,作为一个由海外舶来的纪念日,在中国,3·15竟成为了一部分企业的“慎惧之日”——随着客户权益保护日的迫近,这些企业惟恐被“抓住把柄”,总担心媒体曝光。之所以如此,应该和这些企业没有建立一个瞄准“诚信形象”的正确公关体系有关。

  从概念上说,诚信是指企业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全面、充分履行与客户的约定义务,抵制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如果摒除空泛的概念,我们能否可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示和“量化”企业的诚信度呢?

  一、诚信度=承诺-表现

  我们认为,企业的诚信度是企业的承诺和企业的行为表现之差。差值越大,企业的诚信度就越低;差值为零,说明企业完全兑现了承诺;差值为负值,则意味着企业的贡献不仅超越了其允诺,且突破了权利主体的“预期”。

  由于诚信是体现在“承诺”与“表现”的一致性上,因此企业不应对权利主体作出高于其实际表现的承诺,也就是说,必须在客观评估自身实力的前提下,规范与客户的沟通内容(不要大言无当),控制沟通频度(不要过量宣传),把握沟通时机(不要过于超前或滞后),企业承诺过当就可能引发诚信危机。

  在中国,一些企业故意对位于金字塔基的客户进行言过其实的传播,类似的案例很常见:人们经常能够从电视里看到某种数码产品的广告,这种售价仅千余元的产品据说融合了DV、DC、摄像头、闪存盘等各类流行数码设备的功能,多才多艺且性价比超常——其广告暗示客户,只要“一机在手”,便等于拥有了价值上万的多种数码产品……然而,当用户一旦发现这种“全能机”仅配置了130万像素的CMOS镜头、图像模糊且噪点处处,便会对该产品及其制造商、经销商产生“不诚信”的印象。

  过量宣传也会引发媒体和受众对企业诚信的质疑。像保健品和医药行业的一些反例便很能说明问题:某种已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多年的保健食品,其所背负的骂名几乎与其取得的成功同样沉重。尽管这种产品的主要成分已经医学证明有确切的保健效果,但由于其广告频度过高,且形式简单、内容乏味、毫无美学价值可言,导致媒体乃至公众不断爆出有关这种产品的负面舆论,甚至于从产品效果、用户体验等方面指责企业的诚信。

  从时机角度说,传播超前往往让旁人有足够的时间去琢磨和挑剔企业的“诚信愿景”,特别是当这种承诺很像企业一厢情愿构筑的“空中楼阁”时,媒体便有机会把企业的“梦想”描述为取悦公众的棉花糖——古人说“巧言令色者鲜矣仁”,在公众眼里,那些把未来描绘得天花乱坠的企业,诚信形象能好到哪里去呢?而传播滞后则可能让受众察觉到企业缺乏判断力、没有响应力,存在一种管理混乱的非诚信形象。

  二、诚信的类型

  权利主体(例如客户、投资人和员工)对于企业的承诺有着一个心理基准——企业的承诺和表现应符合(由权利主体确定的)最基本的企业素质标准。对一个卖烤白薯的街头走商,很难说其卫生、质量等表现达到了可信赖标准,因为诚信是有最低标准的,达不到最低标准就不能奢谈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诚信。

  在这个基本标准之上,根据企业承诺和表现的对比关系,我们将企业大致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

  欺诈型:承诺高而表现差。欺诈型企业一般没有很强的能力来保障其承诺的兑现——其实它们也许并不关注承诺落空的“后果”。在此类企业的经营者看来,对权利主体的种种允诺仅仅是为了获取利益。

  中庸型:承诺低而表现差。中庸型企业同样没有很强的能力,但它们很有自知之明,只会作出在自己能力范围以内的承诺。这种企业一般都达不到诚信的最低基准,因而距离诚信也相差较远。

  保守型:承诺低而表现好。保守型企业是有较好表现、但是沟通体系存在“障碍”的企业——当企业不能把自己的能力与成就客观展示给权利主体,或者当企业表现出现差错时却无法敏捷、有效地与客户取得沟通,可能也会导致企业诚信的危机。

  理想型:承诺高且表现好。作为某一商业领域的领袖,理想型企业能够让客户、投资人与员工感到满意,能够为产业经济做出实质的贡献,甚至能够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做优秀的企业公民。企业承诺与表现双优,是企业诚信的理想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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