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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批判:竞争不足的伪市场化产业 在房地产这个圈子稍混久一点,就会听到不少在其它行业所难听到,看到不少在其它行业所难看到的事。 比如“价格跌到15%还处理不掉,就不用再降价了,摆两年周边人气一旺,死项目可能就活过来了”;比如“这个CBD项目是刘副主席(政协)在做”;再比如“官换一个,开发商就会死掉一批”等等。 这些都在寓指什么呢?正如本文标题中所表述:中国房地产是个竞争不足的伪市场化产业! 为什么说竞争不足 从一些市场表象来看,现在的房地产业似乎都应该是已经具备了相当激烈的竞争程度的,如一组数字、两个现象: 一组数字:全国现有32,000家房地产企业 (在2001年进行的一次统计中,如包括有执照而无经营活动的企业,共51,901家),“僧多粥少”,其中有2/3的企业因任务不足而处于低利润或亏损状态(至少帐面是的)。 两个现象:·为了能从竞争中胜出,房地产企业们的地段战、配套战、产品素质战、概念战等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以力求创造差异化和“第一”的楼盘,并纷纷在卖点地提炼上、在宣传的形式和强度上绞尽脑汁、加大了力度。正所谓“乱化渐欲迷人眼”,连消费者都感到了应接不暇。 ·在我们的身边出现了不少的滞销楼盘,而且即使是一些销售情况不错的项目,有许多也都还剩下了10%左右的尾盘。 难道上述,都还不足以说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竞争充分吗?是的! 其原因大致有这么几点: 其一,行业集中度低,全国房地产企业的前十强市场占有率低,单个企业在全国所占的市场份额就更少。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近期公布的一组研究数字表明,全国房地产企业前十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仅为2.73%(而美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国内市场所拥有的占有率高达4.6%),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就更低了,如目前的房地产业老大——万科,2002年45.7亿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只占国内房地产销售总金额的0.9%左右。 这些数字都说明了什么呢?它们表明:中国目前的房地产业尚未经历过市场大洗牌,而一个行业市场似乎经历过一轮又一轮的行业大洗牌,由高分散走向行业大集中,正是衡量一个产业竞争是否充分的重要标准。 其二,在册的房地产企业多,注销及申请破产的少。 就象我在前面所讲的一样,在32,000家房地产企业中有所谓2/3的企业是处于低利润或亏损状态的。这似乎与我们大家所认识的房地产业的高利润不符,但这并不矛盾。因为这种低利润或亏损,是建立在许多房地产企业没有项目运做或运做过一、两个项目后,一歇就是若干年的原因之上的。 为什么这些企业长时间没有项目运做,也愿意担负成本不愿注销与申请破产呢?因为在他们看来,房地产业还有的是获得单个项目高利润,做完一个项目就能过上好日子,再滋润活上若干年的机会。这本身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房地产业由于竞争不足,所通过竞争构筑的行业准入门槛不高这个事实。 其三,价格挺得住,降价宁愿想尽办法走“歪门邪道“,也不会大着胆子明着来。 造成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高挺的原因有很多,如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发展,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信心指数的不停走高,政府在土地供应数量及方式等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景气周期,甚至还包括“炒家”的作用等等。 但有两点我们不能忽视:一是国内房地产业目前的整体利润水平非常的高,即使在房地产业发达的许多省会城市,按业内人士的话说都还处在“卖六保本”的暴利水平;二是竞争充分不充分,价格战打得响不响通常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但是,就国内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开发商们明着所谓3%的内部认购优惠或一次性付款优惠,赠送一点配套费、物业管理费,大多就能应付销售竞争问题了。如果项目本身存在较大缺陷,销售实在遇到不小的抗性了,给消费者5%、8%的折扣也够“涉险”过关了。但请记住:这通常是不经过公开的暗扣。 大家还能获得暴利,都还能坚持住这个“未曾公开”的暗降“秘密”,还能守住这般手段的价格“联盟”(在土地交易成本上涨后,几乎所有的开发商又都寄希望于转由市场及消费者承担,而不是通过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和内部的开源节流来消化成本),这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会有多大的可能性存在? 其四,死项目少。 我们可能见过不少房地产企业的老板为后面的原因叫苦连天:他们开发的项目在社区规划、户型结构上存在与市场不对接的严重失误,销售滞缓。但就是这样的项目也是很少死掉的。因为,1年销售不了,那就3年;3300元/平米卖不动,那就2980元/平米。就这样,这些 “死项目”最后还是活了过来。 当然,就房地产业而言,这个原因还和土地资源有限,致使一些原本区位不占优的楼盘,在经过 一、两年后,地块周围又变得社区成熟、配套完善有关系。 其五,各种势力都往房地产业里挤,并在房地产这块市场通常都还活得不错。 现实中,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情景:某家电企业、某服装企业、某酒厂、某饮料企业、某建筑企业……不是在省会城市,就是在其它二、三级市场,都做起房地产的开发了。就是单以沪深两个证券市场的上市企业为例,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利润占到公司总利润的25%以上的上市公司,就占到了两地上市公司总数的9.35%。 这说明了什么?只要手里有点钱,只要能圈着地,不管专业不专业,和自己原来的主业相比跨度大不大,都可以往房地产市场凑,在里面捞钱。这本身就说明了中国房地产业目前的竞争情况。 其六,购房合同不利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多,房地产产品的消费问题多,成为了近些年来的消费纠纷及投诉热点。 在成都、福州等全国的众多城市,因为交付房屋与期房广告和效果图不符;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多;物业管理争议大等问题,有关房地产的消费纠纷及投诉,一直都位居投诉热点中的前三甲甚至是第一的位置;在购房合同中有着许多约束消费者、为自己免责的条款,以至北京的某位律师用5年时间撰拟了一部购房宝典——《204条购房合同指南》……还有什么比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普遍性的不把消费者当会事,更能说明这个行业竞争不足的现实呢? 当然,在这里,我们不应该否认的是,在极少数地域的市场,在某些市场的某些户型结构及产品高度雷同的领域中,竞争情况还是相对激烈的。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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