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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实战八步法之六:定位渠道 在本土企业的营销实战中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步骤,但也是一个错得不能再错的步骤!无论是引进国外的理论还是本土作家的作品,谈及渠道必是产品的流转路径、利益的交换途径。没有一个是关于价值、价值体验、品牌的呈现路径的。售卖与销售、销售与营销的严重混淆在这里开始被放大。 本土营销理论界及企业对营销渠道的思想误区: 急功近利,价值主体不明的在这里又一次得以体现。 很多大师的作品在洋洋洒洒谈论消费者需求之后,迫不及待地在这里露出“图穷匕见”的图利动机。流行的渠道理论在这里仅仅表现为客户及消费者对实体产品的获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正如我们在第二步中所论述的那样:总经理往往只是一个被短期绩效驱动的工具(除非是公司合伙人),为了自身的工资待遇哪个图利快就找那个,当然搞定几个客户/经销商肯定比让消费者满意来钱更快,所以消费者在他们的眼中更多只是与投资方讨价还价的砝码。“征服消费者,而不是满足消费者”。消费者利益在现行的渠道理论中被实际忽视! 所以,当现代商超因为相对重视一些消费者利益而受到消费者重视时,几乎所有的厂家及批发商(通常所指的经销商)都开始“横眉冷对”大加声讨,就连政府也连连出手予以声援。为何?政府援手是因为政府有年度绩效指标,企业声讨是因为:消费者被欺负惯了居然敢反抗?! 民主与专制、配给与自由采购、计划与市场在这里发生者激烈的时代碰撞。当人权被重视的时候,当消费者的地位日益提升的时候,渠道中一味由制造商“配给”的格局将彻底改变。 近来有一个热烈讨论的话题“经销商的边缘化问题”。实质上经销商被边缘化是因为“想当初”帮着制造商“配给”消费者,现在消费者有能力自我采购了,第一个肯定拿你开刀。更何况明年或许就要探讨“制造商的边缘化问题”了。 市场营销就是以消费者的价值获得为基本出发点,谁想偷梁换柱、指鹿为马。倒霉的还是他自己。 关于营销渠道的本文观点: 营销渠道指的是营销者、消费者、中间商三者之间的价值体验关系。 利润是价值获得者对价值提供者的赎买,是消费成本的一部分。营销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体验到价值,所以营销渠道实质上是营销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值关系。中间商的存在是因为在实际的过程中仅仅依靠营销者的力量,往往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全部消费体验。中间商的回报是消费者给予营销者回报的一部分。 在消费者的眼中,只有以产品服务为主体、品牌名称为标识的独特价值。而没有营销者与中间商的区别。当渠道不能给消费者带来价值的体验时,消费者将会选择别的渠道来满足。 新类营销渠道的构成: 新类的营销渠道将由两个维度构成: (1)由营销者出发到达消费者; (2)由消费者出发到达营销者或新的营销者。 期间一般都将经过中间商。 在第一个维度,营销者将消费价值预期在消费者的消费阶段中不断予以呈现与强化。期间的中间商包括: ·引导消费者“发现”的媒体、创意设计、公关宣传企业等; ·影响消费者“评价”的权威机构、顾客口碑、互联网等; ·提供消费者有效“获得”的流通企业、分销商、销售服务企业等; ·产生“整合”的服务机构(将产品融入消费者的生活,使消费者产生价值感而不仅仅是利益); ·获得“拓展”的品牌顾问企业、品牌服务企业等 这是一个由营销者发起并控制的学习与记忆过程。营销者试图使得中间商与消费者有共同的价值体验,从而形成忠诚。然而人的学习与记忆过程其实是很难完全受别人控制的。中间商与消费者通过对各自经历的学习,有可能产生新的价值需求与利益要求,如果营销者不能满足这种需求那么将被替代;如果中间商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也同样会被替换掉(目前的经销商边缘化,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消费者不能被满足而又暂时没有替代者,消费者就会把这种需求变成“理想”直到替代者的出现。 在第二个维度,消费者将其感性或理性的价值标准作用于中间商及营销者。市场的变化在这个维度的渠道中得到反映与张扬,是对第一维度(渠道)的认可或修正。 消费者自我采购意识及能力的释放,使得消费者对提供物的价值与品质有更大的建议与决策权。传统业态的边缘化的真正原因也就在于此!任何传统业态都是在充分满足自我的前提下满足消费者的。包括传统的政府形态,口口声声的“人民”不过是个人及小团体升官发财的借口。 这第二个维度以前一直存在,只是迫于各种的压力始终保持沉默而已。但随着中国本土市场化的深入,尤其是“修宪”后的“人权”入宪,这个渠道将迅速浮出水面! 渠道“配给”态度是“计划经济”,“封建官本位”的历史遗产。时代在2004年真的变了!感佩共产党精英的诚实与坦诚。所以,无论从政治经济的大环境到营销的小环境,谁先重视这发自消费者的第二维渠道,谁就将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本文仅仅对营销渠道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究其实质不过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待一种早已存在的价值关系。 销售渠道作为一种商品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与营销渠道之间既有本质的区别有密切的关联。销售是一种利益的赎买关系,如果这种关系是基于“价值”的目的,那么将带来长期的利益;如果只是基于自我利益满足的目的,那么迟早会被“边缘化”的。 关于“营销”与“销售”如何对接以结成“联盟”,将在“营销实战八步法之八:与销售对接”部分予以详细论述。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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