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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咨询业的第二次黄金时代来临 咨询业黄金时代与市场经济瓶颈的奇妙对应 咨询业的黄金时代与市场经济瓶颈之间,有着奇妙的对应关系!这是我们在最近的一项其他研究中“顺带发现”的一个“规律”——我们发现中国目前正遭遇新的瓶颈期,然后又回顾了以前曾发生的经济瓶颈期,同时对比了美、日等国的此种历史记载,最后惊奇地发现了这一奇妙的对应关系。 这实际上并不能算一个多么“全新”的发现,因为它并不难揭示,只不过以前没有人想到从这一角度来研究二者的关系。它是一个太边缘的课题,兼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市场营销学等学科领域。这一发现,对于分析我国咨询业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大环境、把握咨询业的时代脉动及未来走势,应当说十分有必要。因为我国咨询业长期以来都有“只重微观细节探讨、不重宏观大势研究”的流弊,这一点正是我国咨询业一直“做不大”、一直不能产生国际型大咨询公司的致命原因! 综观那些国际知名的大咨询公司,它们的研究领域从营销到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人伦到法律、从微观到宏观,几乎无所不包,甚至连国会、国防部都常常成为它们的“客户”。而我国目前的咨询业充其量只能算是它们的一个很小的“业务部门”,业务范围仅仅局限于细枝末叶的公司营销咨询、管理咨询,连中观经济层面都很少涉及,更不用谈经济领域之外的其它业务了。这其中既有体制国情的客观原因,也有咨询业人士自身的知识结构等主观原因。国内的“土豆派”咨询人士整天高喊“超日赶美”,但却不去仔细研究那些成功的“西洋参”们为什么成功、为什么影响力远远超出市场营销及企业管理的狭窄领域? 回到市场经济与咨询业黄金时代的对应关系之论题上来,回顾一下历史,会发现:至目前为止,我国咨询业只有过一次黄金时代,就是90年代中期的几年间。那个时期,即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中国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经过80—90年代的粗放式所谓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在90年代中期遭遇了第一次“市场性质的瓶颈”(注:在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之前,中国也有过经济瓶颈,但那并不是“市场性质”,而是“计划或半计划性质”,故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在市场法则的伟大作用下,中国第一批较真正意义上的咨询人士应势而生了,涌现出了许多咨询界的名人及名公司。虽然后来大浪淘沙,淘掉了不少,但这第一批先驱者总体上还是挺了下来,成为目前中国咨询界的中坚力量。 为什么会有这种奇妙的对应关系?因为咨询业就像医药业,有病治病、无病保健,它的繁荣往往(但不绝对)建立在“病人”(客户)的不繁荣之上。越是遭遇经济瓶颈,“病人”就越多,就越需要咨询业来诊断、开药方。而且,必须是市场经济才能产生这种奇妙对应,计划经济或半计划经济由于根本不遵循市场法则,其经济瓶颈也就无法导致咨询业的黄金时代。当然,这种对应关系并不否定咨询业繁荣与经济繁荣的另一种对应,因为咨询业既能为客户治病,也能为客户保健。经济瓶颈期,它靠“治病”而导致黄金时代,这是一种对应关系;经济繁荣期,它靠“保健”而同步繁荣,这是另外一种对应关系。正因如此,“不为良相,便为良医”与“不作总统,就作咨询人(策划人、广告人等)”的涵义是相同的,都是“有病治病,无病保健,不管怎样都赚钱”。 美日等国的咨询业也有这种奇妙的对应现象,囿于篇幅,从略。 中国市场经济遭遇新瓶颈及其成因 自从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以来,中国发生过两次明显的“市场”经济瓶颈,第一次发生于90年代中期,第二次现在正发生着。 正当国际社会对中国近20年的高速发展赞叹不已时,进入21世纪以来的3年里,中国经济却出人意料地“状态不佳”起来,——中国市场经济遭遇了新的一次“瓶颈期”!这次瓶颈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集体地震”,二是国有企业的“批量滑坡”。上市公司这几年丑闻不断、败绩连连,比如银广厦、生态农业(原名蓝田股份)、郑百文、农商社、猴王等等。与此同时,国有企业除了一部分真正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之外,其余的也在这几年里相继陷入了困境,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是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因素,前者是“排头兵”,后者是“主力军”。这几年,尤其是进入21世纪的3年里,“排头兵”的腰杆不直了,弯了下去,成了“缩头兵”;“主力军”的队伍不武了,垮了下来,成了“病力军”。这足以使我们警醒——中国市场经济为什么会遭遇如此强烈的瓶颈效应?深层原因在哪里? 司法部“国有企业问题研究”及“公司治理结构专项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目前以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问题为中心的“中国市场经济瓶颈”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没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之历史遗症!这才是内因,是最关键的原因。 公司治理结构之所以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瓶颈,是由于市场经济越向更高阶段发展,企业规模就越大,社会分工就越细,所有者越没有足够精力和能力去直接管理企业,必须把企业交给专门的经理人(即职业经理人,或称支薪经理人)去具体经营。这样,就导致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财产权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一种法定权利,它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免受股东非法操纵的“法律之盾”。 经营者(经理层)所控制、使用的财产,虽然从本质来源上说是股东的出资,但按照法律规定,却是直接地、合法地来源于法人所拥有的财产。况且,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雇佣关系中,所有者很难确切知道经营者的真正能力、禀赋、以及他所掌握的经营信息,二者之间是一种“不对称关系”。例如,经营者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肯定掌握了一些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只有经营者自己知道,所有者很难了解详情,如此,经营者就可能利用这些不对称的信息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追求不正当的个人私利最大化,从而损害公司和所有者的利益。这就产生了“经营者代理风险”的问题。 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里,两权分离远比非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企业彻底得多,因此也更容易滋生经营者代理风险。这就是近几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频频“出事”的内因。 科斯定理也能合理地解释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瓶颈现象。在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里,绝大多数董事、监事、经理都是“纯粹的打工者”,他们的目标并不完全与公司目标一致,他们的行为价值取向有时候与公司的利益产生冲突、甚至完全背道而驰。对于他们而言,公司利益只不过是一种“外部性因素”,并没有“内部化”为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市场经济的“经济人理性”之观念下,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就会利用各种法律的、产权的、管理的、监督的空档,来谋求私利的最大化。 国有企业的这种现象更是明显、普遍。由于国家本身并不是一个生命体,它无法像“自然人”那样去监管自己的财产。因此,“国家所有权”最终还要由具体的某个(些)人去行使。这样就产生了刘大洪教授所说的“国有企业双重代理风险”,即:经营者代理进行企业经营,会产生“经营者代理风险”;政府主管部门及官员代理行使国家所有权,会产生“所有者代理风险”。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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