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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定价--对中国制药企业是画中饼 我国药品定价与价格体系中问题较多主要三大问题分别是: 1、定价主体错位,企业基本较少有定价和价格体系变动主导权; 2、价格系统中的异化现象严重:即对于新特药,价格越高越好卖;对于普药价格接近成本,越便易越好卖;大量的普药实际卖价只是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批发价的10%。即使只规定零售价也是如此,导致低成本低质量的假冒伪劣普药在农村横行。 3、对政府限价的药品极少考虑药物经济学分析和中成药品的知识产权和研发费用,这对今后被认为是最有中国特色竞争力的中药产业是致命的。 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笔者提出以下解决这样问题的看法与建议。 一、还企业定价主体的地位 我们药品定价国家管理太严,不尽合理。可以参照德国的“参考定价体系”来定价。参考定价体系是保险机构为一组疗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设定一个参考价格,制药公司可以自主决定药品的上市价格及其涨跌。应该还企业定价主体的地位,既然是市场经济体系,我们的政府除了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这两类药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政府加强管制外,其余产品应该一律放开,让市场竞争说话。我们一再用行政手段干预药品价格体系,这种做法,用中医药的理论来说就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中国的制药企业,药品定价在高,进入自己腰包的也是极少。高出的部分基本给了中间流通个环节。据原国家经贸委的统计数据,2001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利润额为176亿元,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利润额为9.37亿元。而同期全国医院药品差价收入额约为504亿元。即每100元药品差价、利润中,医院占了73.11%,工厂占了25.53%,流通企业占了1.36%。就是说药价高在了医疗体制上,只要现行医疗体制不彻底改革,医药不分,就是在降价也是没有用的。招标基本上没有降低药价,却徒增了制药企业的负担就是明证。 笔者坚决认为,药品定价主体应该是企业,药价高低的确定者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对于完全竞争的品种,即使企业也不得不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定价,比如板兰根,广州白云山的板蓝根比其他企业的高出许多市场就能接受,其他众多的企业只能在社会平均价格水平上下波动定价,价高了就会没人要。因此,政府只要规范好医疗体制和流通体制,让高价谋取暴利的医院和个体代理商失去谋取暴利的机制,药价自然就将下来了。 药品降价应由企业自已来降,当企业能够通过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自己的成本后,自然会以降价手段来竞争,从而实现竞争和优胜劣汰,受益的将是所有患者。强制降价的结果是一些好药和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由于正规和强调高质量,反而没有竞争优势,因为价格太低,没有利润,也就没有企业在愿意生产了,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二、规范医疗体制和流通体制,解决价格异化现象 价高的药就好卖,致使一些新特药价格偏高,而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普遍存在的医院垄断药品销售、医生垄断处方权,索要处方回扣、医药代表要高收入所致。一般针剂和新特药,一些医生的处方费金额已经要到零售价的20%左右,而一个医药代表的收入高过做OTC经理收入的数倍,即使竞争激烈的今天,一年纯收入在二三十万元的也不算稀少。而只有高价药才有空间支付医药公司回款费、医院院长公关费、药房统单费、药房主任好处费、库管保管费、医生处方费、医生吃喝玩乐费、医药代表日常费、医药代表高收入等。药价不高才是怪事! 药价高肯定是体制问题,不是价格问题,只有打破医院垄断、医药彻底分开、医院开始民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在现行“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反而使国产药“质优价廉”的优势变成为劣势。药越便宜,医院越不愿意买,因为价格顺加,高出高进,各环节得到的利益都多,反而外资合资企业完全相同的高价药能够横行医院。 对于普药,流通体制小乱散、药市事实上的存在、个体代理商的活跃,则导致价格恶性竞争,普药的价格一路走低,使得一些根本就没有营销能力的小厂,通过偷工减料、降低质量、减少人力来达到降低价格的目的。这也是是管理体制问题,不是药价问题。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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