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招标何时方始清? 【新闻索引】药品招标被誉为“阳光采购”,这是一种市场经济常用的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然而,同许多事情一样,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了味,走了样,使得药品工商企业苦不堪言。前不久,13家医药行业协会关于请求停止药品招标的风波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荡,社会上要求终止药品招标采购的呼声不绝于耳。一位权威人士说:药品招标采购纯属治标不治本的行为,不仅使招标中的阴暗面从客观上成为少数产品质量差、没有竞争优势企业的保护伞,而且对民族制药企业和医药流通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潜在的负面影响。 不恰当的采购“裁判员” 在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共同召集13家行业协会和十几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会议上,北京市最大的药品批发企业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济生则认为:“药品招标主体不明”。事实上,卫生管理部门在主持药品招标采购的角色定位始终“说不清楚”。作为政府部门,自然充当的是“裁判员”,理应尽到“裁判员”的监管、裁决职责,然而,卫生管理部门又直接参与医院经营,和医院的利益纠缠在一起,使药品招标采购不能在客观、公正、透明、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按照《招标法》中的有关规定,目前许多地方的药品招标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首先,招标代理机构主体不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招标的中介机构与委托招标单位无隶属关系。而我们的药品招标代理则是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办事机构,他们自订规则,自主操作,收取费用,谋取利益,监督失控,所有成交药品都是由投标人支付所谓的服务费,实际上相当于卫生行政部门又增设一个变相的收费部门,使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招标的本质上根本无法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宗旨。其次,招标代理机构缺乏市场意识。目前,由卫生部门负责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其中介机构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服务费居高不下,服务质量堪忧,尤其是过高的收费,医药经营企业已不堪重负。再则,对招标采购的整个过程监控不力。如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质量检测和合同履行,特别是各级医院的药品是否按中标价格和质量采购、是否按招标品种、规格采购,是否执行中标后零售价等等缺乏有效的监督。 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链” 一位知深的业内人士说:现在的制药企业、药品代理商、医疗机构已经形成了“生物链”一样的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链”。药品经销商的代表到医院后,和主管院长、药房主任谈通了,药房主任就会告诉他,院方和哪几家药品经营企业有“开户关系”。销售商就会和这些药品经营企业谈药品价格,一般情况下这类谈判一是保密,二是很有讲究。有一招标单位负责人和药房主任怕自己拿回扣担风险,就让子女亲属搞药品代理,名正言顺地采购“关系药”,成为当地医药销售市场上最大的“医药穴头”(药品代理商)之一,控制着部分新特药的医院销售通道。有的厂商为了使自己的药品进入医院用药目录,往往带着漂亮的小姐到招标部门“公关”,其结果一些代理的新药就理所当然被“选中”了。在医疗系统,还有很多不成文的“默契”或者说“潜规则”。比如几位医药代表在招标中各自守土有责。在竞标时,你竞争,我就不竞争,等待下次机会,这些潜在的规则都表明了药品招标这一游戏规则形同虚设。 不正常的默契背后是制度的缺陷。医药虽然设立药事委员会,实行药品采购招标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很不规范,有些医药代表在招投标之前早已通过公关与药事委员会主要成员达成默契,譬如某企业医药代表为推销该厂生产的抗生素,在招标之前就向一些医疗单位行贿,取得该院在某种药品或其它多种抗生素的独家经销权。所以说,这样的招投标只能流于形式,或为某种非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