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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与零售商--鱼水关系,还是油水关系? 制造商与零售商本来是销售通路的始发及终点站,分别承担着各自的义务相应的作用。 以前似乎是制造商领导通路的时代,企业的营销人员只要凭借强势品牌和一定广告投入,通路开发简直可以说是水到渠成。随着商品社会的日益发展,零售商凭借所掌握的众多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窗口,势力与影响力与日剧增。产品供大于时,通路的谈判筹码也就大增,经销商的自主权大幅度提升,选择性增强,对单一产品的依存性随之降低,以往那种“没有你我活不下去”的状况已日趋灭迹。 越来越多的制造商发现,商品由供不应求转化到供大于求,而陈列空间有限,要把无限的产品塞进有限的卖场空间里,其零售的产品品类的确定、品牌的选择以及数量的多寡,均需得到卖场的首肯,零售商反而成为“大爷”,一位零售老总在众多公开场合大肆宣讲他的“零售为王”理论。 更有甚者,零售商们会坚持要求你不断支付可观的入场费、上架费、推广费、“意思意思”的公关费,其中超市及大卖场更是苛捐杂税数不胜数。曾亲自参与过制造商与全国某大型连锁店销售协议签订的全过程,当谈判到赞助费及推广费时,惊讶地发现其内容多达四页之多,DM、堆头及季度特价、店庆等等大大小小向企业收取的费用高达四十多项,就连超市业务经理到最后也算不清楚了,众人相顾不禁莞尔。 后来,一位台湾资深零售研究专家告诉我,日前零售业竞争非常激烈,而通路收取的“买路钱”目前已经成为零售业的主要利润来源。 理应是鱼水之间的共赢关系,不料被变成了“油水关系”。 那么,制造商怎样与零售商建立共赢关系呢?笔者总结几点仅供参考。 第一,学会拒绝。零售商时不时地向制造商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时常让制造商营销代表叫苦不喋。答应吧,又害怕公司不能兑现,不答应吧,零售商给不好脸色,甚至威胁不让你的产品进场,更有甚者,有些营销代表对经销商无论提出什么事情都愿意去做,有时已经远远超出了公司的营销政策。因此,在零售商提出超公司能力的要求,制造商营销代表要善于拒绝。当我们把公司政策讲清楚了后,多数经销商是不会再“刁难”你的。 第二,先规矩后成方圆。制造商与零售商的任何商务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先小人后君子”。特别是与老经销商之间,更应该履行必要的正规商务手续。有了约束力,通路的各个环节的运作才能正规化,只有在良性的控制、督导之下,销售工作才有可能达到更好。 第三,传统激励模式的创新。零售商买你的产品最终目的是要赢利,许多企业把给零售商的返利分拆为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励……并伴随着这些奖励提出相应的条件,这的确刺激了经销商。但时间久了,零售商也会麻木,认为一切理所应当。按照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你给的都是一些保健因素,而非激励因素。因此,制造商应该多一些激励方式。比如,提供出国旅游、高级培训等等,激励他们不断地创造销售业绩,提高盈利,让零售商切身感到制造商是在帮助他,大家都是一路人。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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