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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四问海尔”到底问谁? “爱放炮”的香港著名教授郎咸平以“四问”的方式,质疑海尔借壳海尔中建正进行着“曲线MBO”。表面上看,郎咸平的四问——职工持股会监管、海尔投资拥有海尔商标专利权、职工持股会控制企业资产、信息披露与责任,刀刀都砍在了海尔高层长期以来想谈但又一直回避的产权话题;但把这四问仔细归纳总结一下,不难看出,实际上这四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到底是什么?其法律地位到底该如何定义。如果说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问题解决了,那么郎教授的质疑、海尔的心痛等一系列问题都会烟消云散。海尔方面在回复郎教授的质疑时指出,海尔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这里所说的海尔是海尔集团。按照《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海尔这么多年来积累形成的巨额无形、有形资产的所有权很难具体量化到个人;而海尔的职工持股会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每个人知道自己的股份是多少,根据公开报道,海尔的职工持股会通过绝对控股的海尔投资,直接和间接地控制了海尔中建的股份,实现了郎教授所指的“曲线MBO”。 目前,由于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不清、社团法人资格未定,围绕着职工持股会的资本运作等诸多事宜也就成了被质疑的“灰色地带”。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全国性的法律给予职工持股会以法律地位并对职工持股会予以明确规范管理,只是在地方或部委的政府规章中对职工持股会有一些规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职工持股会被地方和有关部门确立以社团法人的法律地位。如在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委在1997年联合发布了的民社发(1997)28号文中,规定民政部门对外经贸试点企业的职工持股会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作为职工持股会的法人资格证明。职工持股会这种社团法人地位确立的结果就是1998年国家工商局在《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职工持股会”或其他类似的组织已经办理社团法人登记的,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 不过,由于职工持股会的营利目的与社团不从事赢利性活动的宗旨相违,2000年7月民政部门不再对企业内部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按照《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的规定,职工持股会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同年,中国证监会以法律部函复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至此,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和身份问题走过了从无到有,再悬而不决的过程。之所以说“悬而不决”,是因为在民政部门和证监部门的规定中均使用了“暂停”、“暂不受理”的表述。按字面意思理解,“暂停”、“暂不受理”之后就是恢复、恢复受理,不过这个恢复过程一眨眼间就过了四年。若不是郎教授的“四问海尔”,把职工持股会的问题再次暴露出来,可以想像的是,“暂停”、“暂不受理”还要继续下去,相应的质疑也还要继续下去,海尔之后,还会有大公司、知名企业的职工持股会问题暴露出来。从这个角度而言,郎咸平先生的四问,与其说是在问海尔,不如说是在问相关监管部门——什么时候给职工持股会一个确切的说法。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010-63968915,电子邮件: lengzhenxing@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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