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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观的重构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以团队精神为代表的企业内部培训和文化建设其实收效甚微;优秀企业的文化建设较好是因为它已经是优秀的企业,而不是靠企业文化建设使其成为优秀企业的;企业在强调各项管理理念和企业价值观时,其核心的目的无非是要解决企业与员工的关系问题,让员工真心实意的为企业工作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然而正是这种功利主义的目的本身造成了企业文化建设的误区,从而造成我国企业文化建设鲜有真正的成功者。“员工是企业的员工,员工是企业的财富,企业是员工的归属,以企业为家”等等普通的口号基本上没有人怀疑其合理性。 尽管通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从物质生活到精神领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无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基本价值观仍处于传统价值的笼罩之下。理性和反思的缺乏,理念和利益的脱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将造成更多的“价值观的真空”,造就更多的人格不统一,或缺乏独立人格的极端利已主义的“经济人”。这是我国企业进行文化建设的基本外部文化环境。 正是在这种由传统价值观向现代价值观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价值观”的真空,造就了极端利已主义的流行,基于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在进行企业价值观的确立时,都把反对“个人主义”,强调“团队精神”列为基本出发点。然而,这种以换了个说法的“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真的能起到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观的作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从小都在接受“集体主义” 价值观的教育,这种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观的不一致使其不具备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的作用。我国数千年整体主义的传统和几十年集体主义的教育,企业团队精神的培训教育只能算是“火上烧油”,而不是“雪中送碳”,从方向上来说无益于企业精神的塑造。 那么企业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应该是员工“个体精神”的确立。如果说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亚洲企业与美国企业在创新精神和变革精神上的区别的话,那只能是个体精神的区别。如果把企业看成一个小社会的话,那么我国的企业(无论国有还是民营)更多的是一个基于传统整体价值观的小社会,在这个小社会中,存在严格的等级礼仪制度,人必须在这个网中找到一个位置,在集体的名义下,每个人必须忠于集体,个人成为企业的附属品, 个人的意志依附于集体,甚至个人的人身权利与企业紧密相关(在国企更为明显)。在这种环境下,再强调团队的精神只能是增加企业的集权性,抑制企业的创新力。没有对企业价值观念的方向性的突破,必然不可能带来企业文化的真正活力。 为什么个体精神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向呢?这里,我想就有关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以下看法,以供探讨。 一、财产权的确立是企业与员工建立正确关系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交易是以财产的所有权为基础的,企业和员工之间,应该明确的承认是一种自由的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是企业方以货币或其它福利的形式购买员工的劳动。因此,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区别在于股东,而不在于员工,无论是给国有企业工作,还是给民营企业工作,其本质是一样的。员工拥有对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有权选择交易的对象,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给自己的劳动定价。同样企业也拥有对等的权力。 企业的股东拥有股权以及相应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这是股东的财产权,企业的员工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无偿取得的。期权、股权、分红权,MBO等是当前比较流行的企业激励方法,但是,具不说这些办法的效果如何,仅从理性和逻辑上来看,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财产权和自由交易的原则。以MBO为例,其实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行为,即使企业股权要转让,也应该在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下进行,而不是由企业经营层来垄断,其经营管理者所处职位与企业的股权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明确和理顺股东方、企业、雇员的财产关系是处理好三方关系的基础。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不拥有股权,其收益只能来源于劳动所卖的价格,当然这里有好多的计价方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奖金、提成等等)。所以,对企业股权所有者来说,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其可理直气壮的坚持其权力,没有必要在经营管理人员的压力下,被迫派送股权或分红权。当然,为了激励,股东自己愿意拿出部分股权来奖励是股东的个人行为,他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股权。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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