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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为什么立法? 时下的直销立法是个时髦的话题,在不经意间总是可以听到有关它的内容,尤其是在直销从业人员口中说出来,更是满怀着按捺不住的欣喜,好似“沉冤昭雪”。 直销进入我国十几年了,中国人由最早的排斥到如今开始渐渐的接受了这个新兴的行业,一部分人宣扬直销是未来最有潜力的商业形式之一,对于这点笔者虽不敢苟同,但也找不出什么反驳的理由来。既然是有潜力的商业形式,那么政府势必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护它,其目的只有一个,希望直销业在我国能够健康的发展。 而在这第一部正式直销法规尚未出台前,关于它的蜚语已经充斥于坊间。据说直销法将本着外资先行的宗旨,而且将在资本上有所限制,这可愁煞了类似天狮这样的民族直销企业。虽然天狮内讧不断,但是这个有外资合法外衣的直销企业其实彻头彻尾是个民族企业,它的目标还是积极向上的,而不是单纯的敛财。 我不知道将来的直销法会不会有歧视政策暗含其中,但是我知道跨国直销组织乐中国市场而不疲的目的很明显,那就是敛财,至于什么纳税解决就业都是幌子。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直销市场整体下滑,跨国直销组织的筹码于是集中在了发展中国家,当然这些组织的某些举措还是值得学习的,例如合法纳税,而本土的一些企业所钻营的却是怎样“合法避税”。 若真的直销法关于市场开放真按照先外资后内资的调子,那么这样势必会造成一些起步的本土直销组织失去先机,我不知道到1950年代的美国关于直销行业是怎么立法的,来自安利这样的企业是如何在较恶劣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起来的。 关于直销为什么立法,其实有很多问题是可以探讨的,比如谁有资格做直销?安利、雅芳要是真论资本实力肯定不是门外汉雀巢的对手,那么类似雀巢这样的巨头有否机会进入直销行列呢?如果单纯依靠资本仍不能获得直销牌照,那么要得依靠哪些条件来进行限制呢?对直销组织运营时间的要求?对直销组织营业总额的要求?对直销组织跨地区作业能力的要求? 假如上述设想成立,那么有关于直销立法中的公正公平是否可以落到实处也就有待观瞻了。笔者认为,作为习惯圈内淘金的跨国直销组织肯定会怂恿政府加强对圈外资本进入壁垒的设置,因为令它们恐怖的根本不是所谓的民族直销企业,而是那些善于品牌推广和有着雄厚资本的圈外资本,例如雀巢或者罗氏制药之类的。当然这只是假想。 虽然目前各类组织都在咆哮着要和国际接轨,甚至大声吆喝我国的立法不健全,其实这种蠢动后面暗藏的是物欲的横流。以直销法为例,如果真的成了保护一小部分组织游戏的筹码,那么民族直销业就干脆自毖算了;如果直销法再对圈外资本进行限制,那么,这样的市场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么? 真正的开放其实门槛应该是很低的,关键是政府要提高民众对于非法行业经济的识别能力,笔者相信就是直销组织交了所谓的保证金,也未必可以杜绝在实际操作中的违规。与巨大的经济收益想比较,交中国政府罚款的小钱简直是九牛一毛。 如今的直销从业人员中一部分成功人士,每每又多了一种收入,那就是山南海北的去讲课,去和比他级别低的直销商去分享,去激励那些仍在直销行业门外徘徊的人。当然,作为回报,邀请方往往会按人头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在一个低级直销商的职业生涯中,注定要为这些雷同的分享花费不小的代价。直销是一门生意,直销如今却不是直销组织所宣扬的那样,是一种门槛极低的生意,低的只要参与者坚持到“剩者为王”就可以了。 有这样一句话耐人寻味:直销商都知道非法传销不好,但深层次来讲都希望将直销做得像非法传销。这暴露的其实是目前直销组织不经意间养成的毒瘤,用毒瘤这个词一点也不过分。我们的直销法是否考虑对直销组织中一些不合理的东西进行约束,例如直销教育制度,其中值得探讨,并且该本土化的东西太多了。随便找几个直销商与他们沟通一下,你都会发现他们对直销的理解更多的还是一定会成功,至于什么职业素养、什么专业知识都已经抛到九霄云外了,这种极端思想就是目前直销大军的心理写照。 关于直销立法,笔者认为除了考虑直销组织的感受外,是否要为广大直销从业者以及民众多考虑考虑?尽量做到周全。如果立法后再暴发对直销的不信任危机,岂非贻笑大方? “法”其实是个很有内涵的字,“水去即是法”,没有丝毫水分的才是公正的“法”。直销法也是一样,只有做到了丝毫无水分,才是最公正,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宝莲灯。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856913535,电子邮件: mycn@26.net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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