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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兵团锁住了谁? 2004年11月份,笔者在沈阳出差时与一经销商朋友在酒席之间闲聊,朋友问我:太太从事何职业?我告诉对方,我打算让未来的妻子也进入这个美容行业;朋友闻言,正色对我说:不可!两口子最好不要做同一个行业!我问其原因,他说:我是过来人,这事,反正不太好搞!我知道这位朋友的事业,也正是一个完美的“夫妻搭档”,至少在外人看来是这样,没想到,朋友在席间大倒苦水。 这位朋友自92年进入美容业以来,在美容业已辛勤拼搏了十三年。最初两口子从一家不足20平方米的小型美容院干到今天,已经拥有了数家经营总面积达2000平方米美容美体休闲中心,而且同时代理了数个化妆品品牌,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在沈阳乃至在整个辽宁省的美容业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了。做到这样的地步,实在与夫妻两人的密切配合努力打拼是分不开的。但是,朋友却对别人表面上的赞誉有另外的看法,这些看法主要来自于以下三点: 其一,夫妻搭档在初期创业时是较好的组合,但是在事业步入成功的中后期时,由于双方在对待事物上有不同的看法与处理方法,容易造成双方的矛盾,影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其二,无论创业初期还是发展中后期,作为妻子一方往往对丈夫一方看得比较紧管得比较严,导致丈夫在展开业务时有所制肘,时间一长,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夫妻感情; 其三,夫妻搭档容易滋生家族企业病,无论在财务上、业务上都容易产生家族化的倾向,造成企业内部利益之争亲戚派系之间,而不能较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及吸收外来优秀人才,阻碍了事业的进一步开拓与发展; 朋友最后就“夫妻搭档”对我总结了三个字:“不方便”。我闻之哑然失笑。我想:不方便什么呀?您又不是想出轨! 我在上海工作期间认识了浙江两口子,与沈阳那位朋友一样,他们是正宗的夫妻搭档,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在外管理业务,女人在家管理财务。事业做得有声有色,生意蒸蒸日上。在我的感觉里,这种“夫妻档”还是蛮不错的!无论创业初期还是中后期,两个人互相帮助同舟共济,正是最佳搭档!世上哪有比夫妻搭档还信得过的合作伙伴?恐怕没有了。因此,无论是主观认识还是客观意识上,笔者还是不敢苟同沈阳朋友的观点。 除开美容业成功的夫妻搭档不谈,在医药行业、保健品行业、房地产、传媒业以及IT界、网络业,我们都可以看到成功的夫妻兵团企业,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深圳太太药业的朱保国夫妇,网络游戏业的陈天桥夫妇,北京SOHOO现代城的潘石屹夫妇,阳光卫视的杨澜夫妇等。 当然也有许多的企业栽在了夫妻搭档上。在走过了最初最艰难的创业期后,相当多的夫妻型企业开始滋生家族企业病,因利益之争企业内部矛盾日益激烈,夫妻之间互相猜忌,由于看法不同,政见不同,性格不同,目标不同,发展观与利益观不同等等,企业做大之后,双方的沟通少了,因此从小矛盾到大矛盾,以至于演变到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大权的争夺,最后造成夫妻反目,分道扬镳,企业由此崩塌,令人嗟叹! 夫妻兵团锁住了谁?以我个人而言,不能单纯以一个“锁”字来理解夫妻兵团现象的存在以及发展的意义。夫妻兵团存在于中国的民营企业中,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夫妻兵团90%以上是从个体经济起步而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扬帆起航奋力拼搏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夫妻兵团对中国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以往成功的案例中,夫妻兵团在初期有起步低、规模小、发展快、战斗力强的特点;而在中后期则有发展趋缓、战斗力弱的普遍现象,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乃在于前面总结的三点因素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要解开这个“结”,作为夫妻兵团最主要要从下面几点来考虑问题: 第一, 重新回顾创业史,总结过去,成败得失,均须检讨。从总结中,进一步提炼经验的精华,同时检讨失败与教训,找出问题的症结点,然后探讨解决办法; 第二, 重新对企业和夫妻双方本人进行一次角色定位。思考一下:我们的企业在行业中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是简单地做做生意?还是要做一个百年长青的品牌企业?夫妻双方是要做一个个体户代表?还是一个企业家?或者控股资本管理者?角色定位是很重要的,可以让夫妻双方重新找到发展的方向并形成共识,再次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第三, 是否可以考虑家族股份制的经营机制?以此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这些要素不是要分家,而是要更进一步地将个人责任更清晰化互相监管以使管理更有效率,这样的机制对个人对企业均将会产生良好的促动。 上世纪曾经有一个搞笑小品是这样唱的:“你就像那一把锁,死死活活锁住了我。。。。。。!”这部小品是用台湾歌星费翔最流行的一首歌-《冬天里的一把火》改编的。以笔者来看,“锁”是锁不住的。以务实的态度而言,夫妻兵团在发展中所遇到的瓶颈及问题,应该采用大禹治水那样“疏导”的方式,及时沟通,以解开双方的心结。这样,一方面可以凝聚夫妻感情,另一方面也将促使企业走出“夫妻反目”的怪圈而导致的企业衰退期。 万事均有因,但求结善果。期冀并祝愿天下夫妻兵团企业一路走好!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为中国美妆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电子邮件: gzzy268@vip.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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