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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派”营销风光不再,以柔克刚方为上策 2005年7月1日,对医药界的营销人来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列出的17条广告禁令将令所谓的“猛派”营销模式几无用武之地。“猛派”营销模式亟待脱胎换骨。 此后,7月12日,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上半年对31个省级卫视频道、56种报纸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的结果,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7567万件,停止发布广告3.27万件,曝光广告违法案件906件。这无疑打中了所谓“猛派”营销的要害。 “猛派”营销之过 可以说,国内医药保健品行业现在遭到严厉管制,正是行业内从业者长时间以来多行不义的必然后果。正所谓“他人如何对你,取决于你对人如何”。 从行政监管层面来讲,过去十多年来国内医疗保健食品行业经常性地屡犯戒规,长期挑衅医药保健品消费者、监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良知、包容心和耐性,从而遭至今日之下场。我们可以用四个“百”来形容其是如何作恶多端的。 只要有可能,一定要让产品有百种功能,为了针对更多的消费群体,随意扩充和杜撰产品功能。 努力地让每一种功能有百种用途。为了最大限度地拓展销售空间,将市场定位泛滥化。 尽量地让消费者相信其产品百分之百有效。 不择手段,想尽千方百计。集中表现为:无中生有,毫不介意经常性地违法违规进行营销传播。 在国内医药保健品营销领域,将上述四个百实践得最好的当数“蒙派”,但却远远不止“蒙派”们这么做,它们几乎成为整个行业的通病。因此与其我们把这种营销模式称为“蒙派”,还不如叫做“猛派”来得更为贴切。 爱成智业很容易透过“猛派”营销模式的特征,看到这种模式的基因密码——即其为什么一定会表现出这种特征的原因。 基因密码之一,“猛派”营销模式只追求短期利润,几乎不考虑中长期市场成果; 基因密码之二,“猛派”营销模式只注重快速赢利,完全不在乎稳步占领市场; 基因密码之三:“猛派”营销模式只倾心于产品的物质利益、消费者的物质需求,没有品牌价值观念; 基因密码之四:“猛派”营销模式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手段中的合法性和商业操守。 正是因为“猛派”营销模式有了上述基因,且这种营销模式在国内医药保健品领域长期盛行,才使得国内医药保健品虚假广告如洪水一般泛滥成灾。 猛并不等于强 “猛派”营销模式实际上是短期促销(SP)和社会软约束共同作用形成的阶段性产物,这决定了这种营销模式其实是猛而不强。 对营销稍有研究的专家应该都明白,短期促销(SP)是不足以担当中长期营销目标的重任的。而真正优秀的营销模式和真正强大的营销策略,必须能够在中长期里牢牢占领市场和消费份额。“猛派”营销模式显然达不到这样的境界,当然它也无意达到这种境界。由于它必须借助“假、大、蒙、骗”等手段去获得成功,必然是赚钱不赚心,必然是失掉中长期营销利益。 笔者无意于全盘否定短期促销(SP)对于医药保健品营销的价值,但这改变不了短期促销(SP)作为一种战术性安排的局限性。如果说在社会软约束的环境下,利用短期促销获得实际的市场实效,对于实践中的营销工作者无可厚非的话,那么当社会的政策、法规、市场监管等社会约束刚性化之后,迷恋于“猛派”营销模式往日的风光则是十分可怕的。 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不得使用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基于政府今年以来的查处力度骤然加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列出的17条禁令将令“猛派”营销模式无用武之地。“猛派”营销模式亟待脱胎换骨。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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