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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门情况下的商品结构区分及其谈判法则 通过调整供货结构来防止商店的过度竞争 商店之间过度竞争所导致的价格战和促销战,往往来自厂家的同类产品。比如像方便面某品牌的同规格和同价位产品,这个商店卖20元,那个商店就卖19.5元,这样一比就容易出现价格战。 总之商店为了稳定自己的顾客,就可能采用比对方价格低和促销力度大的策略,从而陷入价格战和促销战的恶性循环。但是如果这些商店销售的产品不是厂家的同类产品,那么消费者在不同商店所看到的产品价格和促销政策就没有了可比性,从而也就没有必要去打价格战和促销战了。那么供应商该如何通过调整供货结构来防止零售商的过度竞争呢? (1)对于厂家同样定位的产品,可以在不同商店供应不同规格、容量或尺寸的产品。比如方便面零售1元的产品,那就在不同的商店供应24包装或30包装的;冰箱和洗衣机厂家可以在不同商店供应不同容量、设计的机器等。 (2)对于厂家相同定位的产品,可以在不同的商店供应不同的品牌。 现在许多企业在主品牌下面有副品牌,这就为供应商调整供货结构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同样,许多经销商也常常代理同类产品几个不同品牌,也可以如此操作。比如像方便面,河南斯美特公司零售1元的产品有够味、超级斯美特、金装思圆等,那么就可以在不同商店供应不同品牌。 “够味”产品单包重量131克,适合向那些喜欢销售实惠产品的商店供应;超级斯美特虽然单包重量121克,但是调料包要比“够味”稍好点,适合向那些“重味但不重量”顾客比较集中的商店供应;金装思圆产品面块是圆的,适合向那些喜欢销售特色产品的商店供应。 这就需要供应商在供货时考虑不同副品牌产品和商店的特点,实现最佳组合。商店特点可以从关系好的店方人员那里得来,也可以在谈判中用自己的调研分析说服对方接受。 (3)对于厂家不同档次定位的产品,可以在不同商店供应不同定位的产品。现在企业为了更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需求,都会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发高、中、低端的产品。 在笔者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商店因为顾客的定位不同,往往其主推产品的档次也不同。对于供应商来讲,把这些产品进行归类后,然后结合各个商店的特点,给他们分别供应高、中、低端的产品。比如像方便面,有零售5角的低端产品和零售1元的中端产品等,可以对不同商店有的供应5角产品,有的供应1元产品等。 (4)可以向不同商店供应同一厂家不同系列的产品。 许多企业为应对市场竞争和进入不同市场,开发了不同系列的产品。例如长虹彩电曾开发红太阳、红双喜、金太阳等系列产品;方便面斯美特企业的产品系列有全家福系列、超级系列、思圆系列等。另外,有的方便面企业还可以把产品分为单料系列、双料系列、三料系列、四料系列(以方便面袋内的料包个数作为划分依据)和单面块、双面块、三面块等(以方便面袋内的面块个数作为划分依据),供应商在运作时就可以向不同商店去供应这些不同系列的产品。 (5)可以向不同商店供应同一厂家不同系列的同类产品。 刚才讲了,许多企业都有不同系列的产品,那么供应商也可以向不同的商店供应同一厂家不同系列的同一产品。比如长虹彩电有红太阳、红双喜、金太阳等系列的产品,但是每个系列中也有21寸、25寸、29寸等尺寸的产品,那么供应商就可以在供货时向不同的商店供应21寸的红太阳、红双喜、金太阳等;25寸的红太阳、红双喜、金太阳等;29寸的红太阳、红双喜、金太阳等等。 对于上述调整供货结构的方法,供应商在具体运用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几种方法同时使用,也可以只用一种方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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