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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新思维、新规则(3)--直销“店铺”的假象 前言: 近日来,一种新的直销观念――“在消费的同时可以创造财富”流行于直销界,并有大行其道之势,这种不太正确的观念正在极力误导着一些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单纯的消费是不可以创造财富的或者利润的,而惟有投资才可以获得利润,这是一个常识。为此,我把我学习感触中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分享,如果体会极其错误,大家的批评和憎恨就是我进步的阶梯。 正文: 随着“二个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虽然在“条例”中并没有出现“禁止团队计酬”的字样和对于“团队计酬的详细解释”,但是几乎所有的直销(未特别说明均指正当多层次直销)公司和媒体都“对号入座”了。 直销就是多层次计酬的分销模式,我在“一个多余的争论”(见“中国营销传播网”)文章中讲得很清楚。直销之所以近一个世纪存在下来到了今天,就是因为这个多层次计酬,或者叫团队计酬。团队计酬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更不是什么洪水猛兽,“非法传销”模仿直销的团队计酬来进行商业欺诈,也不是什么千古奇案,任何一种行业都会存在有商业欺诈的行为,但是,我们却不能够认为有一只“披着羊皮的狼”混进了羊群就要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虽然直销的确很容易滑入“非法传销”的屎坑,虽然我们的确很难于分清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但是我认为,这不能作为“把羊圈里所有的羊都打死”的合理借口。 我们在理解中国国情的同时,企业毕竟要生存下去,除非它触犯了法律,所以我们也理解企业的“变通之路”。我们这里不论述直销企业“变通之路”的思维和手段,也不论述“二个条例”的是非曲折,我们只是要说明,中国直销出现的“店铺”是不是就意味着,直销就不再是直销了,或者说是不是“消费获利”的时代来临了。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答案”,那么这篇文章就多余了,显然,直销出现了“店铺”并不意味着直销“投胎”了,实际上直销还是直销。 在与朋友们的交流中,朋友们经常问及一个问题:天狮也有“超市”呀,它是不是就是广义直销所说的“消费获利”的理念呢?或者说天狮是不是就是利用“消费可以创造财富”的新理念呢?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是很简单的,如果我们假设朋友们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全中国的直销公司都可以开设“超市”,都可以说自己是“消费可以创造财富”的新理念,然后向全世界宣布:从此直销从地球上消失了,我们已经不再是直销了,可能吗?如果可能,那么天狮为什么在人们心目中的定位还是直销呢?如果可能,那么为什么天狮还要积极的拥护和响应“二个条例”呢?它居然都不是直销了,自然与“二个条例”无关,那它“担心”什么呢?居然不担心,它就应该在中国大张旗鼓地做“消费可以创造财富”的新公司,可是事实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天狮这样来做,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天狮依然还是直销,技巧上的粉饰并不能改变它的本质,这一点波克曼也一样。 中国直销虽然存在有店铺,但是这个店铺的功能,只是充当直销公司的“物流中转站”而已,而“物流中转站”和传统意义上的“零售店铺”是二个本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店铺(即“物流中转站”)的投资方可以是直销公司,也可以是直销商本人,只是谁投资,谁就会享受一定比例的补贴。如果是直销商开设的店铺,那么,直销公司就会给予直销商一定的补贴,即谁开设店铺谁受益。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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