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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企业产品责任絮话 契约关系、疏乎责任、担保责任、绝对责任 称得上吉尼斯世界纪录的最大一笔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大概要算本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福特公司创下的,价码是650万美元,原因仅仅是一辆汽车的刹车零件不合格的案件。如此巨额的赔偿显示了发达国家的企业对产品负有极为严苛的责任。 作为一种结果,企业对产品负有绝对的责任是一个有趣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这一过程大致经历了契约关系、疏乎责任、担保责任和绝对责任四个阶段。 1842年发生在英国的“马车夫事件”,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质量诉讼案,也正是这一事件开辟了企业产品责任史话的“契约关系”。当年,由英国邮政大臣向马车行订购的一辆豪华马车,行驶中因质量不合格突然坏了。有趣的是邮政大臣没摔着,马车夫倒给跌伤了。为此,这位不幸的马车夫便以马车质量太糟为由起诉马车行,要求马车行负责并赔偿。但在当时,法律还处在保护生产厂家利益的阶段,法庭驳回其上诉,理由是马车是邮政大臣向马车行购买的,马车夫与马车行之间没有所谓的“契约关系”,因此马车行只对邮政大臣负责,而不对马车夫负责。此后,这件事情便作为一个样板用来处理同类性质的事件。虽然这存在着某种不平等,但是作为一个把企业对产品的责任纳入法制的起点,它还是一种进步。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契约关系”本身的不平等使它渐渐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到了1916年便被“疏乎责任”代替。这也是由一件事引起的。1916年,美国迈特公司生产的一辆汽车正在行驶时,由于轮胎突然出了问题偏离公路,撞伤了一位行人。在这位受害者的上诉下,法庭展开了调查,发现原来是轮胎本身质量不合格。但是该轮胎并不是迈特公司自己生产的,而是由别的厂家提供的,责任由谁负?最后法庭以迈特在安装轮胎时没有检查质量是否合格的疏乎为由判迈特败诉。这件事在当时争议很大,但标志着立法在企业产品责任这一点上开始由保护厂家利益向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变。 “疏乎责任”可以说又是一种进步,但是判断厂家是否疏乎却越来越使法官感到头痛,于是他们不得不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方法,于实践中完成了“疏乎责任”阶段向“担保责任”阶段的过度——只要企业售出了产品,就要按产品说明向顾客提供担保。 首先是明示担保。这里面有一个有趣的事例:1932年,美国福特公司在销售自己新车的广告中声称该车性能良好,就连它的玻璃也绝不会破损。事也凑巧,一天一位哼着小调的顾客正驾着该型车飞驰,突出其来的一块石头砸碎了玻璃并伤了他,于是这位顾客火冒三丈地起诉了福特公司。法庭基于福特公司的广告说明,认为福特公司显然没有达到说明要求,应该按担保责任向顾客负责,结果这位受了伤的顾客欢天喜地地得到一笔巨额赔偿金。 其次是暗示担保,即只要厂家在说明中暗示该产品具有某种性质或特征,当该产品不具有这种性质或特征时,厂家就应向顾客承担责任。“暗示担保”是由“纯鸡肉事件”引起的。美国一罐头厂在其生产的鸡肉罐头上注明“纯鸡肉”,但是一位顾客却从中吃出一块骨头。当时这位顾客正是看在“纯鸡肉”的份上,认为没有一块骨头才购买的,这下可好,骨头差点把牙给硌掉,不行,得状告罐头厂。官司打得难解难分,最后法官惊堂木一拍,认为“纯鸡肉”的确暗示“不应有一块骨头”,判顾客胜诉。此后,法庭便以此为蓝本来处理同类事件,企业对产品的责任在发展中也多了一项新内容。
经过了“暗示担保”,为进一步促进厂家提高质量,适应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立法对企业产品责任要求也更加严厉,到1944年发展到“绝对责任阶段”,只要厂家生产了产品,厂家就要为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事故负绝对责任。作为这一立法“试金石”的是可口可乐公司。当时,一瓶顾客正欲饮用的“可口可乐”突然炸裂,玻璃碎片划伤了顾客。这种事故可以说百年不遇,但法庭二话没说,即判可口可乐公司支付大笔赔偿费和罚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绝对责任”到现在己更加完善,目前在发达国家,厂家只要稍不注意就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走上被告席。 考察企业的产品责任历史,我们会清楚地发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来规范企业对产品的责任,不仅提高了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整个社会产品质量的提高。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这不仅使我国国内假货次品横行,而且也常使我国外贸企业损失惨重。这里面影响比较大的事情有“湖南花炮事件”。湖南的“花炮”很出名,几年前作为一种土特产出口美国。由于厂家没有在“花炮”上注明“花炮”的使用方法,结果美国的一个小男孩点燃“花炮”后就呆在那里低着头看,喷出的焰花烧伤了他的眼睛。孩子的父母向当地法院起诉,但是“花炮”上没有生产厂家,只有“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结果当地法院向我国国务院寄来一张传票,堂堂大国的政府居然成了别国的被告。因此,认真研究发达国家企业产品责任的历史,并加强我国企业对产品责任方面的立法,这对我国现阶段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整个社会产品质量,参与国际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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