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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招广告术 如今广告形式之少内容之雷同,连农村老太太都感叹:“天天晚上刷牙喝饮料洗头发,真受不了!”说着便哈欠上来。广告是艺术,不是机械操作,怎可千篇一律?我们常说广告无孔不入,其实广告行业未曾开垦的处女地多着哩! 单从广告媒介的选择上,即可找出新的思路,不必非拘泥于电视、广播、报刊。阳关道有人走,独木桥任我行;财大气粗者广告堂皇气派,本小利微者又何妨独辟蹊径,你宣传招摇过市,我攻心如春雨润物细无声。我在此提出一种新的广告方式,权称为“关联广告法”,有心人不妨一试。 关联广告法的创意,着重于形式即广告媒介的选择。其实质是利用两种产品间的内在联系(不存在市场冲突),使其中一产品的销售渠道成为对方的广告渠道(或互相为之),从而在销售该产品的同时,扩大另一产品的知名度。 比如在具体实施中,某厂为宣传农药产品,选择合作对象最好是喷雾器等农药机械生产厂家,而不能是其它农药生产厂家(因为产品互相冲突),更不能是食品厂,通过签订互利协议,农药厂和喷雾器生产厂家皆可通过对方产品的销售宣传自己的产品,如开展有奖酬宾,购买一定农药产品赠一台喷雾器等。反之亦然,这样自然就会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至于广告是贴于对方产品包装之上,还是包装在产品之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该广告法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流动性。借助商品的物流达到宣传目的。 2、费用较省,互利性强。 3、针对性强。农药和喷雾器在使用中二者缺一不可,广告对象明确,宣传彻底。 4、广泛性。由于流通渠道的纵横交错,从而使这种广告形式具有广泛性。 5、长期性。对方产品的使用过程就是本产品的宣传期。 但是从某一方面而言,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比如在流通渠道中受阻。因此应结合电视、广播等同时进行为佳。 任何一种新的行为方式都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与校正,广告业也不例外,唯其如此,才能发展。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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