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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从治贿到治税 在医药卫生领域,还有很多类似的“潜规则”,如药品审批要“用钱推磨”、医生开药要给回扣等。这些“潜规则”像一堵无形的墙,让那些规矩做事者处处碰壁,助长了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百姓深受其害。当前,全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已经拉开序幕。犹如一击重拳砸在了传统代理销售方式的软肋上,使得以个人代理为主的经销商群体分崩离析,惶惶不可终日。 现在个人代理的日子不好过,是业内所共识的,但要真正消除这些“潜规则”,第二重拳不能不出,不能不打在医药公司,特别是以“走票”为生的医药公司。 目前我国对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和销售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从事药品销售活动时。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进口药品检验报告》、《营销人员上岗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很多个人靠挂靠医药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从而“走票”。 这部分人的特点就是在各地凭借娴熟的人脉关系牢牢掌控着各地主要医院药品的经销权,他们大多不具备法人资格,往往是挂靠在当地的医药商业公司,代理上游制药企业的产品,通过这些医药公司进入到医院。这些人的来源大体是几种,第一种人是早期合资企业的医药代表在掌握医院终端资源后出来接品种单干;第二种是国内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在各地的业务员在打通当地主要医院关系后留在当地自己做;第三种是医生;第四种是与各地大医院有密切关系的一些人,比如卫生部门关联群体,医院领导的亲戚、同学朋友等。 其实,药品早已经不是暴利,个人代理能够存在,主要的原因是利润,但利润并非来源于药品,而是税票。之所以要“走票”,为的就是套取现金,因为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药厂之间也是通过支票,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 以销售价100元的药品为例,代理商10元从厂家拿货,然后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的3%到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代理商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通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户(护)费、业务员提成等等其他费用,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这样一来,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很少。 因此很多代理商和医药之间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自然通过税票逃掉应该给国家交的税,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现在国家下决心整顿医药市场,第一重拳已经出击,结果几十万医药代表赋闲在家。 第二重拳一定会打,随着行业的成熟,大的医药商业公司通过商业渠道的完善,进入一个靠渠道、靠服务、靠营销战略取胜的时代,在我国《十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在未来几年内培育5至10个面向国内外市场、多元化经营,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建立40个左右面向国内市场或国内区域性市场、年销售额达到20亿以上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这些企业的销售额达到医药行业销售额的70%以上。行业的发展法律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 治理商业贿赂仅仅是让医药代表在家休息,而一旦国家治理税收,那么违反政策的商业公司、代理商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牢狱之灾。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为天津红日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电子邮件: 123618123@soh.com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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