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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拉”艺术,实现传播终极目标

广告与终端有效融合的完美传播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6-09-08, 作者: 张发松, 访问人数: 11554


  一.广告传播中“推”与“拉”有效融合的重要性

  大多数企业进行商业广告投放时,往往把目光锁定在电视、报纸、广播、杂志及网络、户外等

  大众广告媒体之上,而忽略了诸如POP、DM等小众的广告媒体。殊不知,大众广告媒体与POP、DM等广告媒体同属广告宏观范畴。如果说大众广告媒体在广告宏观范畴里属于“推”的广告,那么,POP、DM等小众广告媒体,就属于“拉”的广告了。

  企业需要投放的广告因目的不同而属性各异。既有追求塑造企业或品牌形象的公益广告或企业形象广告,也有专为遏制竞争对手而制定的竞争广告,自然也包含传播产品特异性的产品广告和传递市场促销信息的促销广告。无论哪种广告,都必需借助广告媒体进行传播,才能发挥广告的作用,达到广告的目标。广告传播的终极对象就是目标消费集群,而广告传播的终极目标就是促成目标消费集群的消费行为。

  众所周知,随着广告竞争形势的日趋严峻,单一的广告传播手段呈现边际效果递减的倾向,即使强大如电视者,其广告效果也日渐萎缩。21世纪的广告传播时代,是整合传播的新时代,讲究的是传播之间的相互匹配与相互补充。纵观当前成功传播案例无一不是遵循整合传播,注重大众传播而忽略小众传播的劣势已经不言自明,当然,偏重小众传播而弱化大众传播的广告行为,其效果同样不尽如人意。要最大化的提升广告效果,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大众传播与小众传播的协同传播。

  大众传播与小众传播的协同传播,就是广告传播中“推”与“拉”的有效结合。大众传播建立品牌的宏观印象,小众传播把这种宏观印象重复化、具体化、深刻化,从而最终实现品牌传播的目标。

  那么,大众传播与小众传播如何有效结合,如何最大化的提升传播效力? 

  二.广告传播中“推”与“拉”如何做到有效融合

  广告大众传播与终端小众传播如何进行有效结合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如何发挥广告“推”

  与 “拉”的同步作用的问题。如何借助终端小众传播来加强广告“推”的作用,又如何借助广告大众传播来加强广告“拉”的作用,这里边,涉及到两个趋势,一是广告终端化;二是终端广告化。

  1. 广告终端化

  所谓“广告终端化”是指广告所传播的信息,通过终端的某些元素得以延伸、加强和重复。一般而言,鉴于广告大众传播手段的种种先天或后天的局限性,大众广告传播只能是信息的轻度传播而很难进行信息的深度传播,很难与目标消费集群在没有太多噪音的情况下,进行面对面的深度传播,实现传播意愿。要达成传播目标,就必须把大众广告传播进行延伸、重复和具体化,帮助目标消费集群形成对品牌的具体印象。

  广告终端化,就是基于此一现状而出现的新趋势。广告终端化的具体现象有如下几点:

  ※广告信息传播最大化

  大众传播由于投入代价相对较高,往往只能保证相对较低的出现频率,而无法做到周而复始,反复循环,妇孺皆知。从根本上来说,仅仅依靠大众传播完成品牌的知名度传播几乎不可能,这个时候,就必须借力打力,运用终端来完成大众传播未竟的事业,做到四两拨千金。

  终端的广告传播资源相对于大众传播的短暂性特征来说,具永久性的优势。所有的传播目的、传播信息,只需一次投入,制作出相关的传播道具,就可以永久的进行渗透性的传播,可以以同一投入,对目标消费集群进行几十次、上百次甚至上千次的循环刺激,从而达到传播的最终目的。另外,终端传播还可以把大众传播的优势在终端进行突出的展示,以便更快的树立品牌的权威。

  诸多广告投放金额受限的中小品牌尤其重视这一功能。在各个终端(尤其是服装、鞋等消费品)挺立的“央视上榜品牌”标牌,即是广告传播价值最大化的一个典型。那些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为了适当品牌消费的潮流,不得以集中微薄的资金,选择性的投放在中央电视台的一些偏冷时段,而后,制作大量“央视上榜品牌”的标牌,放置于各大小终端,向目标消费集群宣告本企业产品的“正统品牌地位”,区隔市场上的同类竞争“杂牌”,提升品牌价值。

  ※广告信息传播互补性

  由于受到广告时长、广告版面及政策法规等种种限制,大众广告往往很难把品牌所需要传

  播的信息进行透彻、深刻的传播,大众广告往往只能把需要传播的信息的核心进行传递,而信

  息的核心往往无法把信息描述得足够清晰,最终形成传播误区,导致受众对信息理解的偏差。

  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有一些渠道能够把这些非核心的、遗漏的信息通过某种方式传播给目标消

  费集群,而这个渠道,就是终端。

  终端占据地利之便,而且,终端与目标消费集群面对面接触,有助于消费群与品牌进行深

  度沟通,更深层次的了解品牌、产品和其它信息。把广告信息在终端进行全面、深入的延伸传播,使得广告信息传播的效力得到大幅提升,实现广告信息传播最大化,发挥广告传播的“溢价价值”。

  终端广告传播,可以弥补大众广告信息传播不充分的弊病,实现广告传播目标。活动型的广告对于这一功能的运用尤为突出。由于活动所涉及的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等信息往往异常复杂,依靠大众媒体进行瞬间的传播往往很难保证效果。把广告所欲传播的信息通过终端的渠道进行反复的近距离传播,往往能够弥补大众传播的不足,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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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张发松 张发松:麦迪逊(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品牌根据地”理论与“5A创意法”理论创建人,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最具影响力广告策划25强,中国年度100位优秀品牌专家、北京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特聘讲师,《销售与市场》等权威媒体专家顾问,服务各领域主流客户60多家,开设专栏20余个,发表论文及专著数十万字。Msn:marketing006@hotmail.com,Email:newmail@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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