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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第一财经仍是输家 从3000万到1元,再从1元到和解,“富士康诉第一财经记者案”终于像一场大玩笑一样渐渐淡出了天天忙碌的人们的视野。 这一场闹剧闹得最凶的波峰时段,是2006年的8月底和9月初,那时候我正在外地出差,由于忙于各种事务,所以,尽管一直在对本案保持密切关注,却并没有太多时间去做任何评论。现在终于回京有了空闲了,这个大玩笑却结束了。但正是因为事件结束了,所以大家才都不会像刚开始和高潮时段一样那么不冷静,而应该等大家完全恢复理性之后,彼此都认真做一个冷思考。仔细客观地分析一下整个案件的始末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从3000万到1元,再从1元到和解”的如此强烈反差的戏剧性演变?这样的演变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到底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窃以为,第一财经貌似用自己的舆论高压最终取得了胜利,其实仍是输家。因为在整个闹剧的演变过程中,里面的很多逻辑性都经不起仔细推敲。一个最直白的问题就是:“身正不怕影斜,第一财经作为一个主流财经媒体,如果报道真实,却为什么如此惧怕打官司?反过来,如果富士康确实是像报道中那样压榨员工,但为什么他郭老板敢主动打官司?他不怕国家制裁他吗?” 自己报道的文章,发表在自己的报纸上,如果报道是真实的,那么自然可以坦然对簿公堂;如果报道失实,则自然应该受到处罚。这有什么不妥?今天的中国天天在宣贯法制社会,这一点相信第一财经这样的主流媒体应该比企业更加清楚吧。因此,只要富士康选择的是法律手段,而不是黑社会手段,没有恐吓、没有绑架、更没有暗杀,就完全可以从法律上给予支持。这一点还恰恰证明了富士康是一个尊重法律而不是凭一时情绪化胡来的企业。 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就是,法律是保护原被告双方利益的,而不仅仅是保护原告。身正不怕影斜,只要两位被告报道无误,有理有据,则完全可以坦然应诉,而根本没有必要先自乱阵脚。并且既然是官司,输赢还不一定,自然就看法律的公正了。而第一财经却是典型的“能打不能挨”,在报道了人家企业的情况之后,对方刚一提出抗议,就马上吓得两腿发软,这说明他们第一是怀疑中国法律的公正性,第二是可能真有报道失实的地方,怕一旦对簿公堂会败诉,所以现在就开始感到心虚。于是,紧接着,第一财经凭借自身的天然媒体舆论优势,号召全国很多媒体集体谴责富士康,我倒感觉这一点着实有点不太地道。现在我们不妨随便看看全国各大类型媒体(报纸、网站),凡是自己还称得上是媒体的,则绝大部分都是支持第一财经而谴责富士康,好像这个节骨眼恰恰成了考验大家“阶级立场”和“阶级阵营”的时候,谁在这个时候不支持第一财经,就好像是背离了广大“媒体人民”,以后就很难在同行中立足。 悲夫!如果大多数媒体都有如此一边倒的“阶级立场”的话,还怎么能让我等平民相信媒体的舆论监督公正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相信法律在我党的管理下是公正的,相信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姑息一个坏人。只要两名被告所写论据确凿,则法院自然会有公断。如果是富士康诬告了两位被告,则法院自然判富士康败诉,不但要赔偿两位被告的名誉损失,还要承担不小的诉讼费用,甚至这个企业也从此身败名裂。相反,如果任何一方在刚开始就先长吁短叹,同时又开始高呼“坚决打击企业强权”,则在其“色厉内荏”的背后无疑表明自己已经先底气不足。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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