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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事件营销之——“旧瓶装新酒”的节日策略 无论是中国的春节、国庆节还是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等,节日以其迷人般的魅力吸引着每一个人。节日不仅是民族精神的摇篮和是民俗文化的舞台,更是经济的发展引擎和文明的进化标志。 商场超市的节日促销策略 节日对商业企业而言,是促销最好的载体。以商场超市为例,调查显示:卖场节假日的销售业绩是平常的2—3倍以上。若逢传统的春节、端午节、黄金周业绩更是有呈十倍、数十倍的增长。君不见节日里,打折优惠满天飞舞、路演、大赛锣鼓喧天………商家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希望消费者驻足的同时,购买其商品。位于沈阳市中街的“兴隆大家庭”,利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在商场内搞的促销可谓有声有色,在商场内竖起了一个“摇钱树”,消费者只要购物满一定金额,就可以上前摇一次,虽然掉下来的不过区区几元钱,但人们依然趋之若鸷,期望有新年旺财的预兆。商场内150元一个的苹果,3块钱一颗的大枣……,“最贵年货展”另消费者虽然不想买,但绝对想去看看这“天价水果”长得什么样。 借助节日的喜庆气氛,通过一定的营销手段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兴趣,借以来推广自己的商品或品牌,这就是事件营销的节日策略。 商场超市做为医药连锁行业的老大哥,在节日策略上给了我们很好的典范,今年“五一”笔者有机会漫步北京、武汉、成都等城市街头,看到不少药店的橱窗里都张贴着购药赠礼品的海报。有的赠东北大米和黑木耳,有的赠一包“十三香”和一袋牛奶,更有甚者,买药满100元送一盒鸡蛋,满200元送一只活鸡,满300元送一只柴鸡,顾客可自己挑鸡,药店负责宰杀和清洗。还有“空瓶换满”,即一个多种维生素的空瓶,可换一满瓶的复合维生素赠品;买50元中药返现金20元或30元者,真是五花八门,各显神通。 其实,与商场超市相比,连锁药店经营的商品与其有着本质的不同,药品不是食品,不需要每天吃,那些一时冲动买回家的药品如何处置呢?对此,大多数家庭回答将这些药品或放在塑料袋里,或随意摆放在抽屉里,这些药品放在家里,遇到生病时吃一些,确实很方便,不用跑医院。但是,有时难免也会发生意外。记得媒体曾报道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位中年女性告诉记者,她母亲临近春节时不慎感冒,坚决不去医院就诊,执意服用夏天在平价药房买的板蓝根冲剂,结果病情越发严重,并发肺炎而不得不住院治疗(板蓝根冲剂主要针对热伤风,属于苦寒清热药物,并不适合感受了风寒之邪的她现在服用)。而对于已经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大多数家庭表示肯定会扔掉。 那么,这些花样百出的药品促销是否合理、合法呢?我们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国药管市[1999]454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由此可见,部分药店上述做法不仅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而且还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法规,是与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背道而驰的。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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