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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警示录 几个年径人以“敏锐的眼光”瞅准了一个赚钱的捷径:抢注名牌商标。这引来许多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议论纷纷,其中不乏贬抑之词。它从反面为当代企业家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为当代的大中型现代化企业敲响了警钟:一个企业家、一个优秀的企业,如何掌握商战中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手段,如何制定自身的长远发展目标?!
提起“春都”,人们并不陌生。如果你到大街上随意问一位行人“春都”是啥,他们大多都会告诉你,“春都”就是“春都牌火腿肠”,“春都”是洛阳春都集团的产品标志。然而,春都人生产的饮料却险些不能使用“春都”牌,着实让春都人出了一身冷汗……
事情应当回到1994年。 去年8月8日,洛阳春都集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啤酒饮料系列产品上使用“春都”商标。不料,11月28日其申请被驳回,理由是郑州点子经济技术咨询公司已于2月份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按照《商标法》第十八款关于“申请在先”原则,春都集团的申请无效。 春都人愕然了。 众所周知这样一个电视广告:一群火腿肠在屏幕上跳舞,最终幻化成“春都”二字。“会跳舞的火腿肠”家喻户晓,并最终使洛阳春都集团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火腿肠生产基地,成为中国肉联行业的排头兵。据专家评估,“春都”的商誉价值已达1.6亿元。在4000多名春都人的心目中,“春都”如同自己的孩子一般,当属自己所有。 l993年底,春都人制定了集团的长远发展规划,确定了六大支柱产品。继火腿肠、养命宝之后,又雄心勃勃地进军饮料产业。他们先后投资近2亿元,收购了两家设备齐全的饮料厂,并完成了纯天然饮料的生产科研任务,投入批量生产指日可待。在申请商标注船时出现意外,确实让春都人始料不及。 1994年12月,春都人一方面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一方面了解点子公司的“底细”,托人说合,预图“私了”。
郑州点子经济技术咨询公司隶属于郑州市二七区团委,由一名副书记挂帅,注册资金10万元。从业人员七人,主要经营内容是公关、营销策划、信息中介等软科学项目,并没有饮料生产等项目。今年4月下旬,记者在二七区团委的一间办公室里贝到了钉在墙上的“郑州点子经济技术咨询公司”的牌子,并与公司法人代表焦某有一番对话。 记者:请问你们的主要经营项目有哪些? 焦:你问这是啥意思? 记者:没什么意思,就是想问—下你们有没有生产饮料能力? 焦:作为我们公司有没有生产饮料能力,这是我们的机密。 记者,你们为什么申请注册春都这个商标? 焦:不是我们想注册,而是《商标法》允许的。我们想注册的很多,我们想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了,想把春都牌火腿肠都注册上。 记者:《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按照这一规定,你认为你们的申报超不超范围? 焦:这你找国家商标局去了解。 记者:你认为你们的做法符合商业道德吗? 焦:这与商业道德无关。 记者:人们都在讲保护名牌,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焦:我觉得我们是保护了名牌。我们注册,总比一个小个体户注册要保险得多,要比香港、美国等注册好得多。为什么?我们总有机会坐下来谈一谈。 记者:我们听说你们还抢注了南方两家企业的商标,有没有这件事? 焦:这无可奉告,现在听说的多了,比如说我们漫天要价……
春都集团摸清点子公司底细后,原想花个百八十万“破财消灾”,了结此事,“买”回商品申报极。无奈,点子公司看中的不是这百八十万,而是有更高的企图。由于双方开价相差太远,终未谈拢。今年四月份,春都集团愤而向新闻界披露此事,春都商标纠纷作为我省经济界前所未有的一桩公案,在省内外新闻界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也引起理论界、企业界、法律界的关注。一时,众说纷纭,沸沸扬扬。 说法一:市场经济本身是一冲残酷的竞争行为,它需要一些工于心计、会生存、懂竞争的人,存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经营。对这些行为,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投机行为”,认为其不道德。 说法二:觊觎他人的无形资产,以抢先占有商标注册权而牟利,应当被视为市场经济的不道德行为。 河南省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冯宛平说,在市场行为中,有一种叫恶意市杨行为,即不是从保护自己出发,而是想方设法去占其它企业的便宜。郑州点子经济技术咨询公司抢先申报“春都”牌饮料商标,实质上是侵占洛阳春都集团的商誉,它是利用春都的商誉来实施自己的盈利,所以说是一种恶意市场行为。恶意市场行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很难得逞,但我国是刚刚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因而一些恶意市场行为往往容易得手。如果容忍恶意市场行为的广泛存在,那么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将会是—种无序的过程,我们的一些大企业、名牌企业将会在这种不正常竞争中失去走向世界的机会。 河南省社科院剧院长、著名经济理论专家杨承训说,“春都”在全国影响很大,这是河南的一个优势。点子公司抢注“春都”商标,使春都集团已经形成的商誉不能再拓展、延伸,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河南目前缺乏的是名牌,如果一有名牌就被抢注,这是砸名牌的牌子。从保护河南名牌,维护河南形象出发,有关部门应尽快干预,使河南名牌集中全力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关于是否违反《商标法》问题。 说法一;《商标法》第十八款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布申请在先的商标”。就是说,《商标法》是按申请注册顺序实施商标保护的,而点子公司在先,所以是合法的。 说法二;《商标法》是一部完整的法规,不应单单依据第十八条。《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河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万莹指出,按该条规定讲,郑州点子公司连申报资格都没有。《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更明确规定,“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标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因此,点子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作为点子公司的同行,河南智信管理咨询公司经理史璞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说,郑州点子经济技术咨询公司的行为与咨询业的职业道德是格格不入的,是咨询业所不愿看到的。在春都商标纠纷问题上,首先是法律问题,然后才是商业道德问题。作为饮料,你点子公司既不生产、制造、加工,又不拣选、经销,你凭什么申请注册“春都”牌饮料?
今年6月,国家商标局驳回了郑州点子经济技术咨询公司的申请,正式受理春都集团“春都”牌饮料商标注册申请。作为商标保护的战略措施,春都集团已把与“春都”相关的商标申请注册。 至此,轰动一时的春都商标纠纷暂告一段落,但它留下的思考却很多。 有识之士指出,企业必须立足长远,树立百年意识。同时,各企业应学会用防御战略,为自己的商标编织一个保护网。日立、东芝、索尼集团等,不惜重金将上千种商品全部以自己的商标注册,他们的做法能否给目前对商标的重要性尚懂憎懂懂的企业一个启示?
在我们重新审视这场“抢注商标”风波时,大多人都以同情的眼光看“春都”,内心生怕“春都”牌真被几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伙子抢注了。内心的这些倾向性,其实是民心对“春都”商誉的肯定和承认。但是:如若我们仅仅把思考放在这些层面上,就会让这场风波的真正意义淡化许多。 我们不妨作以下假设;如果郑州市点子经济技术公司改作另一家公司,而它又具有食品饮料等产品的经营资格——我们不得不说——他们肯定会成功。再进一步,假若他们不只注册“春都”的商标,还注册了“海尔”、“太阳神”、“贵州神奇”、“TCL”等名牌商标,结果会怎么样呢——我们还不得不承认——名牌的意义会大大减少甚至不复存在。更进一步,假若不只河南郑州,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地都有几个这样的公司——我不敢再想像下去了——十几年来冒出来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会不会一下子陷入困境,让老自姓无所适从呢? 假设毕竟荒唐,但我们的企业家们、我们的优秀名牌企业,该怎样在无情的商战中多学会一些保护自身的本领呢?怎样为两战增加一些更高层次的、精彩的竞争,而不是这种在蒙昧之中中箭落马的游戏?又怎样在一种更趋合理的机制中完善商战准则、提高竞争水平、达至繁荣中的智慧之争呢? 但愿春都商标纠纷不仅仅是一场虚惊。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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