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装设计的最高原则:销售力 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产品的包装设计是相当重要的一环。然而,在这个重要的环节中,品牌经理和设计师之间常常会因设计问题产生相左的意见,究其原因乃是双方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问题所至:设计师通常是站在美学的角度上看待包装设计,而品牌经理则是站在市场的角度上看待产品的包装设计。设计师认为,创意、个性和唯美是设计师进行产品包装设计的最高原则,破坏了这一原则的作品就是一个有缺陷的作品,而品牌经理则认为,这一点并不完全适合市场销售原则,产品包装不是纯艺术的化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其担当了重要的宣传媒介的角色,在实际的品牌运作中,个性、唯美等不是设计的最高原则,特定环境下细节有缺,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产品包装在终端所展示出来的销售力才是设计的最高原则。笔者曾有过品牌经理的职位经历,深刻地体会过类似的分歧,在此也旗帜鲜明地表态:产品包装是为销售服务的,通过产品包装抓住消费者的目光并传达相关的产品信息,从而产生静态的销售力,才真正实现产品包装的价值和意义。 产品包装是如何才能产生销售力的呢?让我们用逻辑推理法来演进这一行为过程。 我们首先看看顾客购买过程的三大步骤:看到产品——被产品打动——产生购买。这三大步骤将决定我们的产品包装重点要表现哪些功能。 1、视觉冲击功能。不能被看到的商品就不能被购买!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陈列定理。在一片令人眼花缭乱的超市货架上,谁的产品能进入消费者的视线,谁就可能被购买,相反则没有销售的机会。我们也许没有意识到,有些在货架上陈列的品牌是根本没有进入消费者的视线或脑海里的。笔者曾做过一个简单的现场测试:当问及货架上的某一品牌时,刚从货架区走出的顾客有一半以上竟然回答没有见过。因此,将视觉冲击力列为包装设计要表现的第一功能是当之无愧的,这是实现销售的前提和基础。 2、信息传达功能。被看到只是实现销售的前提和基础,要打动顾客还得靠品牌自身的魅力。“我”是谁?“我”能为顾客带来什么?“我”能令顾客喜欢吗?……包装设计需要醒目地传达这些能触动消费者的信息。将这些信息简洁而又突出地展示给顾客,给顾客一个理性的购买理由。 3、审美愉悦功能。俗话说:货卖一张皮。“皮”很美,不但能卖,而且能卖上好价钱。中国古代就有“买椟还珠”的典故,可见包装之美学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的产品包装做到精美,能带给顾客赏心悦目的感觉,能诱惑顾客的欲望,给顾客一个感性的购买理由。 4、个性化功能。如果你的品牌不是“傍一族”,不是刻意地想混淆视听,还必须在个性上下点功夫。个性化的包装往往取决于你的品牌定位、品牌个性、品牌细分、渠道类型等因素。个性鲜明的产品包装有助于顾客在同类产品面前决然判断,既节省时间又方便消费。个性化不仅使你的品牌同对手区分开来,也给顾客一个先入为主的记忆。 5、质量感功能。这是一个非常感性的东西。本质上来说,顾客最关心的还是产品质量,但产品的质量往往是顾客无法即时判断的,顾客只能从侧面来佐证产品的质量,比如品牌的企业背景、品牌积淀、广告、朋友推荐等。顾客的这些判断实质上是产品所表现出来的质量感。除了以上因素外,产品包装也是带给顾客质量感的重要评判指标。 6、附加值功能。包装设计是创造商品附加值的方法之一。“包装常常比里面的产品还重要”,这句话道出了包装的附加价值取向含义。“好马配好鞍”也误导出一个感性化的谬论——“配好鞍的一定是好马”。最典型的当属月饼营销,与其说是品牌大战不如说是包装大战。 7、方便顾客功能。包装的方便性也是顾客决定是否购买的因素之一。包装规格是否符合顾客的使用和存放习惯,包装是否便于顾客拿取,因包装容量或规格而带来的价格是否超出顾客的支付警戒线,是否便于顾客尝试购买等等。设计包装时能从这些细节上做到“以人为本”,才是真正的好包装。 8、自我销售功能。除广告、导购推介等手段外,更多时候而是藉由包裝与顾客做面对面的直接沟通,所以,一个好的包裝设计必须在顾客3秒钟的快速浏览中被发现,并在15秒内通过品牌的各项综合信息触动其购买欲望。因此,成功的包裝设计可以让商品轻易地达到到自我销售的目的。自我销售功能也是上述功能瓜熟蒂落的结果。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