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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特别关注 > 限制个人商标注册是开历史的倒车

限制个人商标注册是开历史的倒车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7-04-04, 作者: 湖南老欧, 访问人数: 2410


   最近,国家商标局发布的一则关于限制个人商标注册的通告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通告名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实为对个人注册商标的限制。依照该通告,自2001年开始推行的自然人只要凭一个身份证即可申请商标注册的历史将一去不返,取而代之的是对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种种限制。“注意事项”规定,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必须以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我对这则消息起初也没怎么在意,当媒体对此已炒得沸沸扬扬之时才开始关注此事。在对通告和媒体所报道的资料及我国现行法律进行一番分析研究之后,发觉国家商标局此举于法无据,于理无凭,于情难容,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开历史倒车的行为。

  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员指出,限制个人商标注册的依据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四条。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原文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从法律的原文可以看出,2001年的《商标法》并没有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并没有什么“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恰恰是此前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才能申请商标注册。2001后之后,我国并未对商标法进行修订,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执行的都是2001年的商标法。国家商标局将一部已经过时的商标法中的条款搬出来否定正在执行的新法,这不是开历史的倒车是什么?

  国家商标局也有人指出,此次对自然人的限制是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是鉴于目前商标市场管理混乱,“恶意”抢注严重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首先,我要指出的是,2001年新的商标法实施以来,我国商标市场是繁荣而不是混乱,从2001年开始,我国商标注册以年均26%左右的增长率迅猛增长,2005年达到66.4万件,2006年达到70多万件。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商标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 统计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商标局共受理了55万件自然人提出的注册申请,自然人申请量约占全部申请量的四分之一。这样的增长速度,这样的占有量,不恰好证明放开自然人对商标注册的申请,促进了我国商标注册的繁荣么?这种繁荣何罪之有?一方面口口声声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繁荣我国商标注册的局面,一方面又对个人商标注册“大打出手”,这不是开历史的倒车又是什么?

  还有人还搬出了近年来个人商标注册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作为否定个人注册的理由,说是有的人将“商标抢注当成了一种职业,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已成为扰乱中国商标市场上最恶的“邪火”。从“新闻联播”被申请为化妆品商标“馨吻脸脖”,到谢霆锋被申请为止泻药“泻停封”,从福建李某抢注“中央一套”为避孕用具等10种商品商标,到辽宁丹东市民邢女士抢注“一液情”、“包二乃”,抢注热风席卷了人们所有的“灵感”。据媒体披露,“一液情”申请人坦言,是受“中央一套”被抢注成安全套商标的启发,才萌生了申请“一液情”酒类商标和“包二乃”女士内衣商标的想法,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挣点钱”。“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喊价高得能吓倒人!” “老鼠爱大米”从3000万一路飙升至1个亿,“猪之歌”也一度爆炒至5000万。这种投机性或恶意注册和转让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我看来,虽然个人商标注册放开以来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但我们不应该“一叶遮目而不见泰山”,对个人注册进行全盘否定。就拿上述这些例子来说吧,我认为将“新闻联播”被申请为化妆品商标“馨吻脸脖”, 将“中央一套”注册为为避孕用具等10种商品商标并没有错,个人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注册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定并公布,何错之有?“老鼠爱大米”从3000万一路飙升至1个亿,“猪之歌”也一度爆炒至5000万,我认为这更加没错,既然国家允许商标转让,在合法的转让时难道叫个价都错了?至于转让的价格,别说一个亿,我认为哪怕是十个亿,百个亿,只要有人买单,只要是办理合法的转让手续,我认为都没有错。只要法律允许个人商标注册,那么,以商标注册为职业就没有错。我们不能把对一个问题的判断建立在一种习惯的思维上,认为一件商标只能值多少钱,超过了就是违法,这种做法是对法律的误解。况且,即使个人在申请时或在转让时,有什么问题,你商标审查机关也是可以把关的呀,主动权本来在你那一方,现在却全部推给“个人”,是何道理?一方面要繁荣,要发展,一方面又总是以老的眼光来衡量新的问题,出现了一点新的东西就惶恐不安,这不是开历史的倒车是什么?

  我还注意到,面对各界人士的纷纷质问,国家商标局还有人指出,限制个人商标注册是还原到了法律的本来面目。我在前面已经就法律的本来面目进行了分析与澄清,说明了法律的本来面目是鼓励自然人注册而不是限制。这里,我们也不仿设定法律的本来面目就是限制自然人注册,那这是不是也意味着自2001年以来至商标局这个限制性公告为止,国家商标局都在干着违法之事,意味着这段时间所有个人申请的注册商标都涉嫌违法?如此一来,我看国家商标局“这个玩笑”可就开大了,也就是你已经违法几年了,现在才口口声声要守法,你这是自己将自己陷入了两难境地呀。

  历史的车轮总是在向前发展的,法律也总是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的。但法律一旦生效,在其生效期内,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遵守,否则法律就会丧失其严肃性。据了解,我国2001年的《商标法》之所以取消了对个人注册商标的种种限制,还考虑了与世界的接轨,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对个人商标注册与国家商标局在2001年之后所实行的政策是一致的。我真的不明白,一部好好的法律,国家商标局也执行得好好的,怎么又突然开起倒车来了。奉劝国家商标局的官员目光向前看,赶快将错误的决定改正过来,真正依法办事,顺应历史的发展,为促进我商标注册事业的发展,为加大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南老欧,本名欧阳斌,男,42岁,经济学硕士,国家注册律师,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现任湖南省旅游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已出版诗集一部,散文集一部,旅游策划实践与理论书籍各一部。联系电话:13908481746,0731-4744841(办公),邮箱:hnoyb1965@16.com  hnoyb1965@q.com,QQ号:76398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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