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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的自主精神值得肯定 对于与达能10年前的合资,宗庆后现在一定很后悔。这个擅长经营甚于法律谈判的企业家在当初与达能签订合资协议时忘记了一条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在合资协议中接受对方的控制性条款的同时,也应该通过这一条款的反向约束对达能实行反控制。 譬如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时,自己的股份仅仅占到49%,而达能与百富勤则合占51%,这一决定控股权质变的敏感数字居然没能引起宗庆后的警觉,以至于到了达能将百富勤的股权全部收购之后才开始怀疑这是一场达能早已预设的阴谋。 如果当时能够在合资协议中明确并设定“一方转让股权必须告知并经过所有股东同意”的反控制条款,那么达能也不会如此轻易地就将百富勤的股份尽收囊中,以至于形成今天这种如此被动的局面。 再拿这次纷争中达能针对娃哈哈的杀手锏为例——“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以及原产品配方,进行生产销售活动”,娃哈哈如果在当初也同样以”不能投资和入股同行业中与合资企业构成直接竞争性的企业和品牌”这一反控制条款约束达能的话,达能后来收购和参股乐百氏、蒙牛、光明等企业的投资行为也早已构成违规。 现在看来,娃哈哈与达能签订的合资协议确实存在诸多的问题和漏洞,但若单纯指责达能设套则略显牵强,即使达能设套在客观上成立,那么这也是因为宗庆后自身的主观失误所导致。当然,这种分析也不过是笔者的事后诸葛亮,但却暴露了娃哈哈“一把手治理”的弊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错综复杂的问题面前只有群体智慧才能相对周全周密的解决。 从法律层面审视,双方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娃哈哈的商标归属上,到底是合资公司拥有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还是只是拥有一定时期内的商标使用权?针对娃哈哈的商标归属,双方之间的协议真相还有待法律上的权威认定,但现在的问题是,无论协议如何,现在的宗庆后都对这份执行了10年之久的协议产生了异议,并主张修改当初的约定条款,如果僵持不下,这最终也需要法律的裁定,当然也不排除双方达成妥协的可能。 可以揣测,令宗庆后感到后悔的不仅是没有在合资协议中对达能实行反控制,更有合资本身。根据宗庆后的解释,当初与达能合资并非活不下去,而是出于加快发展的需要,也是顺应国家以市场换技术的指导性政策,但到今天才发现,“除了钱,达能什么都没留下”,留下的只是无尽的烦恼,事实上,这种烦恼的根源在于宗庆后那种掌控品牌的自主情结,而这恰恰是应该肯定的。 然而,一种以规则和法律为准绳进而否定宗庆后的观点仍然甚嚣尘上,当然,宗庆后必然也应该为自己合资谈判中的失误付出代价,但如果我们环顾一下达能在中国的产业布局,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蒙牛、汇源、光明、正广和等众多知名企业都已经渗透进达能的资本力量,在众多品牌激烈竞争的后方,达能正象一个围棋高手在悄然布局。 从这个角度看,宗庆后打出的民族牌也好,情感牌也罢,也不应该如此轻易地被规则和法律的大棒打到——恃强凌弱,弱肉强食不也曾经甚至仍然还是现在的规则么?要知道,规则从来就是矛盾和斗争的产物,而以现成的规则来否定和打压弱者的斗争则无非坐在了强者的椅子上。宗庆后纵然于法无理,但我们应该尊重并支持他的自主精神,因为这正是自主品牌屹立的根本。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xxdtg@16.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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