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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去我”就没有“自我”--“自我”的三个境界 提起“以自我为中心”,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它与“自私”、“霸道”、“只顾自己不管他人”等贬义词句联系在一起。其实人类的一切行为,首先缘自其最本质的自私,基于一种最基本的“自我”。每个人都有“自我”,人人有“自我”时,人人又必须克制“自我”,必须超越“自我”。任何事物有矛盾的两重性,它们既独立存在又相互转化,自我与无我、自私与博大……分清其内在的联系及转化的内因,小则可进行自我修养,大则适用于各种管理。 “自我”分三个层次,由最根本的“自我”发展到“由我及他人”而至“无我”,反应了人际关系的三个境界。 最低层的一个境界是:以“我”为中心。我们看婴幼儿,他们用哭声向家长传递信息:我渴了,我饿了,我要吃奶……一切围绕的都是“我想”,“我要”,他们在家长心里地位的比重是100%,一家人都围着这个小生命旋转。婴幼儿的这种行为是完全的以“自我”为中心,是人最初的、先天性的最基本的一个本性。 当孩子慢慢长大被送进托儿所、幼儿园,参加到最初的“集体生活”中,他们已由最初的100%降到50%、40%、30%……,随着年龄的增加,进入学校走上社会,在亿万万人口的芸芸众生中,个人的“自我”比率会越来越趋于零,渺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种“自我”比重的变化,依然想保留“自我为中心”、以“我想”、“我要”为处世的方式。这些“以自我为中心”的孩子们到了社会以后,与团体中的同事合作上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在家里的100%与到社会的渺小相比,巨大的落差使他们在进入社会以后,常常与社会发生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现在很多公司招聘应届大学生,非常害怕用这些“以自我为中心”的学生,对于这类学生,首要任务是“去我”,帮助他们分析这种“自我”的害处,帮他们分析在企业里是以消费者为中心,以社会为中心,以团队为中心,这是“自我”要生存的一个客观规律。 第二个层次:为了“自我”而先为他人。现代社会的团队协作团队合作,已将个人与团体的目标实现紧紧联系在一起,为了“自我”目标的实现,必须先满足别人,帮助别人,获得别人的支持和信任,通过“曲线救国”的途径实现“自我”的目的。比如要想产业报国办实体,必须要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必须保证企业、员工、股东、销售商、协作商和国家利益员工的权益,这是完成的“自我”与“他人”的一种交换——为了以“自己”为中心必须以别人为中心,为了自己也必须为别人,为了“自我”,个体的我也必须遵循这个规律。 我要生存我要发展,必须把“自我”融入到“团队”中,这实际上还是从“自我”的角度上考虑。“以别人为中心”与“以自我为中心”的中间有什么差别?没有!从生存的角度上,都是为了自己活得更好的一些,都是为了自我的目标的实现。为什么有的人做得如鱼得水,为什么有的人会适得其反?是因为是否遵循了自然规律的缘故,幸运是只眷顾那些遵循规律的人,这是第二个境界,是从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境界而提长到“为了我而先为别人”的境界。 最高层次的境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当一个人怀着自己的梦想时时刻刻为他人着想时,他实现梦想的主观愿望就会越来越强烈,他的愿望就会感染越来越多的人,自然而然地他会把“自我”的愿望变成别人的梦想,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种个人的“自我梦想”中来,他就会整合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促使他有更多的条件实现“自我”。 他在实现“自我”的时候,就会越来越回归自然,合乎自然规律,和周围天地合一。“自我”梦想最终演变成社会的梦想,与社会、人类的潮流相一致。而社会就会根据他的贡献奖赏给他荣誉和利益,他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精英,财富精英。这些精英身负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人类使命,心系大众造福整个人类,像越来越多的比尔·盖茨们一样,这是“自我”的第三个境界。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hmbk51@16.com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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