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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型广告”亮起红灯 来自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消息称,最近,北京、石家庄等地不断出现散发类似报纸形式的广告印刷品的现象。据透露,这些“报型广告”已经引起报纸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擅自出版发行的将被视作非法出版物进行查禁。 据了解,这类印刷品一部分是由广告公司编辑印发的,一部分是由生产企业、销售单位自行制作的。除了在公共场所向过往行人发送外,有的通过邮局随报寄送,有的委托报刊零售网点散发。这些印刷品采用报纸的编排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印量动辄10多万份甚至几十万份。 应当承认,“报型广告”对报纸市场造成了混乱和不良影响,加强管理势在必行,但是,这一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商业社会对于信息流通方式的新需求。因此,在“报型广告”被视作非法之后,如何建立起更多更通畅的广告传播渠道?如何在企业界、商业界与消费者之间更迅速地传送商品信息?……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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