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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让中国企业痛并愤怒着


精品购物指南, 2000-08-28, 访问人数: 2469


 

  对于中国的彩电业和节能灯业来说,应诉欧盟的反倾销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对于中国的媒体来说,某些欧洲企业为将中国产品关在欧洲市场大门之外而荤招频出的故事也已不是什么新闻。 

  不过,最近,记者又听到一些口风,说长虹与飞利浦接洽已久的合作事宜因长虹也提出应诉反倾销而大有搁浅的可能……于是,已经渐渐趋于平静的反倾销话题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报道,读者能对让中国企业痛并愤怒着的反倾销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上周末,在四川绵阳,长虹电器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凤朝断然否定了“长虹站出来应诉反倾销使长虹和飞利浦的合作谈判受阻”的传闻,并说:“应诉反倾销是关系到国家利益的事,作为一个民族企业,我们必须站出来;而与飞利浦谈合作, 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事,只要对各自有利,就有合作的可能。无论是应诉还是合作,我们都抱有百分之百的信心!” 

  早在今年4月2日,欧盟向中国彩电征收的44.6%的高额反倾销税到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彩电从此将可自由出入欧洲市场。为了继续阻挠中国彩电跨入欧洲,早在今年1月,以飞利浦为马首的欧盟彩电厂商就已向欧委员会提出了日落复审,希望再次撑开高关税(对中国彩电企业)的保护伞。 

  5月17日,“反倾销高帽”又被强行扣在了中国另一出口大户——节能灯行业头上:欧委会已公开宣布,接受飞利浦等三家欧盟节能灯企业4月4日的起诉。 

  8月7日,在欧委会即将对中国节能灯厂家展开反倾销调查之际,包括长虹、厦华在内的13家中国企业、团体在京签署联合声明,表示将对欧盟的“倾销”指控应诉到底! 

  自1979年以来,中国产品在国际上已遭到近400起反倾销指控,其中多半以中方败诉 告终,尤其是涉及欧洲市场的案子,由于欧盟的歧视性政策,中国企业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于是,一些“聪明”的欧洲企业从中“探索”出一条轻松赶走中国“冤家”的捷径,被他们信手拈来的“反倾销”三字,让中国产品走向世界的步伐变得越来越沉重。 

  何为“反倾销”? 

  简单地说,倾销就是指进口产品在进口国销售的价格低于其在出口国国内的正常贸易价格,被认为是摧毁进口国有关产业、产品的不道德行为。 

  反倾销就是对这种行为的反对。 

  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制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出口方有倾销行为,即出口方产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销售价格(正常贸易情况下);二、进口方国内企业受损害;三、该倾销行为与该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反倾销是WTO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必须遵循这些规则。 

  中国彩电、节能灯销往欧洲是倾销吗? 

  从1988年开始,欧洲一些大型彩电生产厂家为了快速清除竞争对手,指控中国彩电销往欧洲属倾销行为。我国的厦华集团虽曾积极参加各种应诉准备,但是最终未能挽回败局。欧盟于是开始向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反倾销税,且税率逐年上扬,到1998年时竟达到了44.6 %的“天价”。在无法承受的高额税率面前,我国彩电厂商不得不含恨退出了开拓多年的欧洲市场。今年5月17日,欧盟又宣布接受了飞利浦等三家节能灯企业的反倾销起诉。 

  眼看着从低技术含量的糖精、箱包、自行车,到技术含量较高的节能灯、彩电等出口大项产品一个又一个地面临被驱逐的命运,人们不禁会问:这些中国产品销往欧洲,真的构成倾销了吗? 

  对此,代理彩电反倾销案的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东辉先生给出了十二分否定的答案。付律师认为,倾销与否关键要看产品出口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格。在反倾销的法律概念中,正常价格通常指产品的内销价或成本价(加上一定的利润)。而中国销往欧洲的产品,无论是彩电还是节能灯,出口价格往往要比国内价格高出几倍,否则企业无异自杀。所以,单从这一点来看,就不可能构成倾销。 

  近年来多次代理彩电、节能灯厂家与飞利浦打官司的老律师鲁考夫先生也从另一角度否定了欧盟对中国企业的“倾销”指控,他说:“任何一个研究过飞利浦经营报告的人,都会对飞利浦的反倾销提出质疑。因为在欧盟的反倾销政策中,除了倾销价格外,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即看进口产品是否对欧盟的企业造成损害,比如生产下降、失业增加等等。 

  而从飞利浦不久前公布的经营报告看,今年上半年其在欧洲市场上的销售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增长主力便是彩电等消费电子产品,这样一派财源滚滚的景象,哪里有丝毫“受威胁”(据起诉书描述)的痕迹?!” 

  节能灯销售份额在欧盟市场上占到一成的利安光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胡安华先生十分气愤地对记者说:“你去商场看看,中国厂家生产的节能灯一般五六元人民币就能买到。而在欧洲市场上,最少也要卖两三个美元。这怎么能算是倾销呢?” 

  不是倾销,为何背上倾销的“黑锅”? 

  1988年和1992年,欧盟曾两次受理了飞利浦等欧洲彩电企业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今年,飞利浦又坚持针对我国彩电提出日落复审。 

  法学家王卫国说,从法律上讲,如果能够证明中国彩电向欧盟市场的出口价格不低于他们在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即可对抗反倾销指控。但是,由于欧盟对中国采取了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欧方的起诉者可以选择第三国的正常价格来与中国产品向欧盟的出口价格做比较,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这就给飞利浦这样的欧洲企业打击中国产品创造了可乘之机。 

  在以往的反倾销调查中,由于种种原因(反倾销调查非常繁杂,一旦被指控,企业要提供大量资料来证明自己的无辜,光准备材料就可能要耗费一两年的时间,企业的正常经营将大受影响。所以,如果企业实力不是非常强,说不定不及结案,企业就已被拖垮了),大多数被控的中国企业采取了消极不抵抗的态度,欧盟于是“欣然”采用新加坡的价格标准作为参照。众所周知,彩电组装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中国的劳动力要比新加坡便宜得多(这一点屡屡在中国建厂的飞利浦应该知道得很清楚),所以,中、新两国的彩电价格根本不具可比性。可是,依据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这样的比较就是“合理的”。于是,飞利浦便借欧盟之手,轻松地将“倾销”罪名扣在了中国同行头上。 

  一位深受其苦的中国出口企业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飞利浦这两年为让中国产品背上“倾销”的黑锅简直使出了浑身解数。它的“反倾销”毒箭,先后击中了中国的彩电、彩管和传真机企业,最近又瞄准了节能灯。 

  飞利浦为控制中国节能灯市场,采取了先软后硬的战略。对于有可能对其构成威胁的企业,先谈合作或下订单;再借机收集企业和产品的信息;最后借欧盟之刀,以“反倾销”罪名斩断中国企业在欧洲的触角。 

  据深圳一家媒体报道,近几年来,飞利浦及另一家德国厂商西凡尼亚一直在向中国的节能灯厂家收购产品,自去年开始,这种收购突然起了变化:量大了,价低了,质量标准也大大下降。 

  中电照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刚向记者透露:去年,飞利浦曾找到中电照明,要求收购寿命仅2000~3000小时的节能灯。而按国标,节能灯寿命必须达到5000小时。以中电照明来说,即使不做特别把关,灯泡寿命也可达8000小时以上。有些狐疑的中电照明拒绝了飞利浦的订货要求,陈刚还和对方开玩笑说:“我们可不会生产2000小时的节能灯,你们得透露点儿一些秘诀才行。” 

  飞利浦当然没有透露秘诀,却把收购价压至最低。上海德士电器的戴培钧总经理说,许多中国厂家为了获得飞利浦及西凡尼亚的订单,竞相杀价,严重扰乱了中国节能灯的市场。 

  在许多中国厂商为争飞利浦订单而打得头破血流的时候,飞利浦却大大方方地在那些百分百中国造的产品上地打上“PHLIPS”的商标,然后通过中国某进出口集团将其销往欧洲。至此,飞利浦终于亮出了一箭三雕的秘诀:第一,用价格更低的中国产品排挤欧盟市场上的其他中国产品,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第二,迫使中国厂商压低价格同飞利浦竞争,由此在欧盟市场上引发一场空前的中国节能灯价格战;当然,飞利浦还有更为阴险的第三个目的:轻松收集反倾销证据。由于其产品是通过中国的进出口集团做代理,欧盟有关机构就可以轻易获得中国节能灯低价倾销欧盟的海关证据。 

  而当初,飞利浦及西凡尼亚在中国大肆收购节能灯的时候,许多中国企业虽然已意识到这些订单“不怀好意”,不过,当时大家都以为飞利浦不过是想利用中国产品从中渔利而已,根本没料到它竟会使出猪八戒“倒打一耙”的损招儿。 

  对于中国同行的指责,飞利浦则摆出了一脸无辜。飞利浦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并没有‘里外占便宜’,我们对中国企业的指控是有根据的;我们在中国建厂或收购产品也是公开的、合法的。” 

  应诉,还有一线机会;不应诉,欧盟就成了铜墙铁壁。 

  国际贸易的基本游戏规则是互惠互利,市场准入也同样是双向的。但一些跨国企业却打着“反倾销”的幌子“里外占便宜”。对此,任何一个了解内幕的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反应都是:一定要将欧盟的“倾销”指控应诉到底!不仅要通过应诉来指出欧盟反倾销政策的不合理性,更要向国内消费者揭露欧盟反倾销政策的歧视性。 

  正如第一个站出来应诉的厦华集团老总郭则理所说:“应诉,还有一线机会,不应诉,欧盟就成了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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