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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环境污染旋涡 莲花味精该如何应对?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这是晋代大诗人陶渊明在其脍炙人口的《爱莲说》中对莲花清白、高洁的描述。身处味精行业的知名品牌——莲花味精,本应也是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但谁知近日却深陷环境污染的旋涡。 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河南省周口市“榜上有名”。为应对此次“流域限批”,周口市表示将全力以赴整治污染,争取在此次“流域限批”的名单中第一个得到解限。为此,将强制治理了一批颇有影响力的企业,莲花味精被列入了周口市此次的“黑名单”。有关人员称,将依法对莲花味精厂等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关停督办或相关的治理。 据媒体报道,因环境污染问题莲花味精曾多次被曝光:1994年,莲花味精因污染严重而被媒体曝光;1995年9月,“排污大户”莲花味精再次被列入重点污染企业的“黑名单”;1997年,莲花公司终于摘掉了“污染大户”的帽子。可随后两年,当地群众对莲花味精偷排污水的举报一直没有断过;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对莲花集团做了8天暗访后,下发了《关于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故意偷排废水查处情况的通报》,莲花味精因偷排污被罚款1200多万元;2004年6月6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对莲花味精仍然偷排不断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虽然在污染治理方面,莲花味精做了种种努力,但这次再上环保“黑名单”,并有可能会出现被强行关停整改的严重后果,莲花味精的处境显然是不利的。环境污染对很多国内企业来说,可谓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由于近两年来国内多次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断水事件、松花江水污染、太湖蓝藻事件等多起影响百姓正常生活的严重污染事件以及全国越来越不容乐观的环境现状,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惩处力度。在此严峻形势下,莲花味精的上榜显然是个危险信号。 在举国上下全力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强音之下,莲花味精这种不能完全承担环境责任的作法,是明显不利于其长远发展的,而眼下如果真的要“关停治理”,那么其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莲花味精此次应该怎样平安跨过“环保之坎”呢。 第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拿出整改方案 上了周口市的黑名单,再加上一时内多家媒体对莲花味精数次环保事件的“大揭底”,莲花味精无疑已经处在了枪口上。如果此时莲花味精不能主动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整改,那么出现任何后果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进行积极的整改是莲花味精的当务之急。 在这次黑名单上榜之后,莲花味精也表明了企业担责的态度,公司高层表示,将在9月底完成全面整改,争取成为治理污染的先锋。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做出积极的反应,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微不足道的声明与表态显然是无力的。眼下,莲花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拿出详细的环保整改方案是必要的。 通过上文周口市争取在此次“流域限批”的名单中第一个得到解限的积极反应,我们可以预见接下来周口市肯定要有“狠招儿”。虽然这次上了黑名单,但作为当地的纳税大户与财政支柱,只要莲花味精能够真正积极配合,进行有力的整改,当地政府自然会有所通融的,到时候莲花味精自然就会度过这次难关! 第二、高调应对媒体,把握舆论主导权 此次莲花上榜“黑名单”事件,虽然源于环保部门的有关调查,但更多的是因为各大媒体对事件的关注与报道,才使得莲花味精一时有口难言。这在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媒体报道对意外事件的放大传播From EMKT.com.cn效果。 在目前的媒体报道中,莲花味精方面仅仅表现将在9月底完成全面整改,这是明显不够的。因为这仅有的声明,明显不能满足众多媒体对莲花味精这次意外事件的报道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揭出当年莲花的“老底儿”也是很正常的。所以,此时莲花味精方面应该将自己与环保部门的有关配合、具体的整改方案与必要的补救措施等全部有利于事件进展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媒体声明、官方声明、新闻发言等形式提供给各大权威媒体是必要的,因为这样以来就可以把握今后的舆论主导权,使得媒体报道向着有利于事件解决的方向转变。 第三、反哺社会,积极参与本地环境治理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最受苦的就是当地广大群众了。在上文的有关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曾经发生过“当地群众对莲花味精偷排污水举报”。因此,莲花味精应该进行一定的投入,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参与到当地环境治理中去,积极主动的去改变企业在当地百姓心目中的不良印象,毕竟当地市场是莲花味精的根据地,如果不能保障本地的产品销售,又怎么去打拼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呢! 关注企业危机公关/政府危机公关。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应对策略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水无常势,兵无常形”,危机公关也要反对教条主义!更多精彩文章尽在http://blog.sin.com.cn/weijiguanli,MSN:whb0000001@hotmai.com,邮箱:cco1st@16.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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