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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研究:欧盟诉微软案例带来的思考 一、案例材料 2007年0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驳回了微软提交的针对欧盟反垄断裁决的大部分上诉请求,从而结束了长达三年的诉讼战。判决要求微软必须支付6.13亿美元的罚款,并帮助竞争对手的产品与Windows系统兼容。不过微软要求撤消建立监督委托人制度以确保遵守裁决并支付费用的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批准。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支持欧盟在2004年做出的,要求微软其公布技术数据和剥离系统捆绑的音乐及视频软件的裁决。欧洲初审法院今天在长达248页的判决书中称,欧盟委员会在评估微软滥用垄断地位导致的严重后果及持续时间上是正确的,在设定罚款数额上也是正确的。 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与微软经历了长达9年的斗争后,欧洲一审法院(Europea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的判决使其获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胜利,并在扩大调查范围方面,给予了该监管机构关键的支持。 从长远角度看,该法院支持欧盟委员会对市场主导企业采取强硬态度的决定,可能为欧盟对谷歌(Google)、苹果(Apple)和IBM等其它科技业巨头展开进一步调查奠定了基础。 2004年,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公司违反了欧盟竞争法,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捆绑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并且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技术信息,除此之外,还对微软开出了欧盟历史上最高的巨额罚单--4.972亿欧元。这次,欧洲初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消费者无法获得未捆绑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这是一个不争的实事,而欧盟监管者也已经清楚地证明了微软的捆绑销售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不过,欧洲初审法院推翻了监管机构要求任命一名托管人来监督微软公司执行裁决的决定。而微软公司有权在两个月内向欧洲高等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不过微软并没有表示是否会上诉,也没有对这次判决发表评论。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这是消费者维权的一次胜利。近年来,欧盟委员会在反垄断方面一直比美国更加坚决,包括美国英特尔公司(被AMD投诉)和苹果公司在内的IT业巨头们目也正在接受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 1998年12月,美国太阳微电子公司率先向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投诉微软公司,开启了欧盟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2000年,微软在美国面临被一分为二的危险,不过幸运逃过;2001年,微软推出MSN;2004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滥用了自己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要求微软公司在90天内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并对微软开出了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微软认为这一罚款数额过大,多次提出上诉,但还是在2004年7月支付了罚款。2005年6月15日,微软正式推出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进行补救,但市场反应冷淡。2006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微软再次处以总额2.8亿欧元的罚款。2006年10月2日,微软就欧盟委员会新的处罚决定上诉至欧洲初审法院。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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