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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说药价虚高的内幕 近几年来,一种称为“医药代表”的职业悄然兴起。所谓“医药代表”,是制药厂家为推销自己的药物而招聘的药品宣传和推销者,是厂家和医院之间的中介。据国家经贸委医药司提供的情况,北京、上海、广州这三大城市医院中的“医药代表”明显多于其他城市。
我国第一批“医药代表”1988年出现在施贵宝公司。他们不只是推销药品,更重要的是在药厂和临床医生之间架起“桥梁”,即对药品尤其新面世的药品成分、功效及副作用担当起“答疑”任务。现在,几乎每家制药企业都有自己的“医药代表”。 厂家销售人员把药品送进医院销售的工作通常被称为“开医院”。其过程大致为:首先结识药剂科主任,由他指示把药送给临床大夫试用。再由主任或大夫写一份用药申请并向药事委员会提出。而在药事委员会开会前必须买通主管院长、药事委员会重要成员等相关人物。这之后还要向采购员、库管员等人士表示表示,以便医院尽快进货。进货后,还要为日后结款疏通环节,这时“开医院”工作就算结束了。下一步就是“医药代表”和每位有处方权的医生周旋,这一整套程序下来,药厂的花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而“医药代表”在促销中可挣到药品零售价10%—20%的促销费。美国默沙东公司的一位“医药代表”说,有些心地善良的医生,愿意给病人开最有效而最廉价的药物,但这样的人往往在医院不受欢迎,因为他的善良影响了大家的收入和利益。 一位“医药代表”说:“药费越来越高,患者看不起病,埋怨制药厂家。其实,厂家的生产成本没有提高,出厂价也没有提高,高就高在医院对患者的药品零售价上,是折扣在作怪。药价越高,提成的基数越大,折扣和回扣也就越多。”某药业公司的一位销售经理说:“国内新药的零售价多为生产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倍!”在药品“虚高”定价带来的“高折扣”中,制药企业是名义支付者和部分获利者,患者则是实际支付者,而医疗机构及药品经销单位是主要获利者。 一些专家指出,在现行体制下,医院既是买方市场又是卖方市场,它有极大的选择权,它可以以制药厂家的扣率大小为首选,在与厂家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把厂家的进价压得极低,而对患者的零售价不变,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高额折扣。对于患者,医院是不折不扣的卖方市场,患者对药品没有选择权,只能听医生的,任凭医生开高价药、延长住院时间。 国家计委价格司分析认为,药品价格“虚高”是国内现行体制弊病产生的结果。 首先,国内药品生产中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例如化学制药企业由八十年代的500多家发展为目前的6000多家,其中合资企业达1500家。市场严重供过于求迫使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推销药品。 其次,药品经销中的高利润,吸引了各行各业参与其间。我国的药品批发企业目前已发展到1.7万家,这个数目正巧与现有县级医院的数目相等,也就是说一个批发公司对着一个医院批发。过多过滥的批发企业竞相向医疗单位推销药品,药品市场竞争演变为折扣的竞争。 国务院纠风办提供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从1993年到1998年的5年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医院本该门庭若市,但其就诊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30%应住院的病人选择了在家治病或采取保守治疗,医院住院率下降了4.3%,出现了医院“吃不饱饭”的现象。 据卫生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每位居民看一次病平均要花费79元,住院需花费2891元。不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也相差甚远。如在卫生部直属医院,平均每一门诊、急诊人次医疗费用为163元,住院费用为7961元,而在普通县级医院,这两个数字分别为49元和1508元。在这两项费用中,药费分别占60%和47%,这说明医疗费用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药品价格上涨造成的。 显然,尽快采取措施,控制医药生产企业过多过滥的局面,全面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利益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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