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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伊利谁是谁非? 2007年8月,《当代经理人》发表了一篇题为《潘刚的底牌》(以下简称《底牌》)的长篇报道。报道发表后,蒙牛员工反应强烈,认为文中一些记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容易在广大读者中造成误解,特委托我作一些澄清。 1.关于纳税问题 在《底牌》一文中,伊利负责人好几次强调“我们每年上缴的税收是第2名的4倍”。 不清楚这里的“第2名”是指谁?因为从2007年上半年的乳业年报来看,蒙牛实现销售收入100.2亿元,伊利实现销售收入93.5亿元,蒙牛超过伊利近7亿元——乳业“第2名”不是别人,恰恰正是伊利自己。 再从2007年上半年的纳税情况来看,如果加上个人所得税,蒙牛比伊利多纳税239万元(详见下表)。 2007年上半年税金缴纳情况(单位:万元)
但从写《底牌》的记者在某一处不小心所露的“是蒙牛的4倍”的字样来看,这“第2名”主观的本意就是想指蒙牛。只是,已与事实严重脱节了。 从2006年的经营数据来看,蒙牛纳税7.88亿元,伊利纳税10.32亿元,蒙牛是比伊利少一截。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一是从“同比”角度看。每个新生企业几乎都曾经历过政策优惠期(可以把这个时期比作企业的“吃奶期”)。拿伊利来说,前8个年头连公司的躯体都是国家投资的,更别说税收方面的优惠了,而且那时多为针对伊利一家企业的“个别优惠”。而蒙牛在前8岁里所享受到的主要税收优惠,就是合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并且这是国家针对所有合资企业的“共同优惠”,并非“个别照顾”。 从1999年至2006年,蒙牛销售收入年均递增率为138.2%,而税收的年均递增率则高达158.2%。预计到2007年底,蒙牛累计纳税额将突破30亿元——在企业成长的前9岁里实现这个数,无论在乳品行业还是在其他产业,都是罕见的;伊利在最初9年里,总纳税额连3千万元都不到(当然,这里有一定的物价变动因素)。 二是从“细比”角度看。蒙牛与伊利的产品结构不同,因此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同。蒙牛产品结构中,低利润的纯牛奶比例大;伊利的产品结构中,高利润的乳饮料和奶粉的比例大。纯牛奶相当于用一斤原奶做一斤鲜奶,乳饮料相当于用一斤原奶做三斤饮料;而国家为了鼓励企业为奶农多卖原奶、为消费者多产纯奶,对纯牛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什么进行税收优惠?就是因为愿意这样做的企业不多,所以才需要鼓励。蒙牛响应国家号召难道也错了吗?做别人不愿做而对广大农民有利的事难道也错了吗?伊利口口声声说自己产品结构多么合理,说白了,其本质就是在少收奶的情况下还可以多做产品、多赚利润。 事实上,在剔除不可比因素后,蒙牛的各项税负率均高于伊利(见税务部门的报告:增值税负率,蒙牛高于伊利;液态奶税负率,蒙牛也高于伊利)。 【资料】蒙牛集团与伊利集团2006年税负对比分析报告 以下材料根据税务部门的有关报告摘编。 一、集团整体税负对比分析 2006年度蒙牛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4,636.78万元;共缴纳各种税金78,809.49万元。 2006年度伊利集团实现收入1,633,898.58万元; 共缴纳各种税金103,209万元。 蒙牛集团比伊利集团税金少缴纳24,34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1)2006年伊利集团应认证而未认证的待抵进项税1.84亿元;(2)在奶粉这一品类中,伊利公司比蒙牛多销售约20亿元,因奶粉的产品结构造成的不可比税收差异是1.1亿元,两项不可比因素合计2.94亿元。剔掉两项不可比因素,蒙牛比伊利多交税收5060万元。 二、本部增值税税负对比情况分析 2006年蒙牛集团本部纳税总额41,504.69万元,其中:增值税25,901.3万元, 所得税845.55万元、其他税金14,757.84;2006年度伊利集团本部纳税总额 48,378 万元,其中:增值税27,691万元、所得税11,669万元、其他税金9,018。 1.所得税对比分析 蒙牛集团本部2006年度的利润总额79,080.08万元(其中:权益法下投资收益63,376.9万元),所得税845.55万元。 伊利集团本部2006年度的利润总额45,972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34,992.92万元),所得税11,669万元。 蒙牛的所得税较低主要是由于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减免政策,液态奶四期工程从2005年开始“两免三减半”减免政策,2006年享受所得税免税965.09万元、非四期所得税减半免税1,297.79万元、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452.24万元所致。 2.增值税对比分析 经核实蒙牛集团本部的增值税税负率为1.85%,2006年交纳增值税2.59亿元。 伊利集团本部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8,730万元,主要是由于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而蒙牛集团本部的进项税全部认证,剔除此项因素后,伊利集团缴纳增值税为18,961万元,税负率为1.42%,较蒙牛增值税负率低0.43%。 三、液体奶事业部税负分析 2006年度蒙牛集团本部液体奶收入1,304,994.43万元,在总收入中占93.21%,实现增值税21,497.20,税负率1.61%。 2006年度伊利集团本部液体奶收入1,039,254万元,在总收入中占77.62%,实现增值税24,399.79,税负率2.35%。其中本部回购销售子公司产品收入900,439.71万元,实现增值税17,441.79万元,自产产品的增值税税负率为5.02%,回购产品的税负率为1.94%。蒙牛液态奶本部税负率比伊利低0.74%,主要是由于伊利总部的留抵税金8,637.12在汇总纳税时抵扣导致税负虚高,剔除此项因素液体奶纳税为15,762.67万元,伊利集团液态奶事业部本部税负率实际为1.51%。低于蒙牛0.1%。 这里有一个特殊现象,不管2006年,还是2007年,伊利都存在“应认证而未认证的待抵进项税”——我们第一不清楚它为什么不及时认证?第二不清楚它是否还会补认?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蒙牛是及时认证了的,因为香港上市公司规则之严厉在全世界都是闻名的,表现在纳税问题上,就是“少缴不行,多缴也不行”,没有任何“弹性”——蒙牛如果少缴税,老板会坐牢;如果多缴税,公众股东会起诉。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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