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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的由来 汽车召回制度起自美国60年代,美国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所召回的车辆,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欧洲和日本的汽车商一贯注意用户服务,丰田更建立了用户跟踪系统,把每一位丰田汽车顾客的姓名、住址、电话、汽车购买时间、修理情况等都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迅速同用户取得联系,所以问题可以“悄悄”地解决,厂家不愿意惊动公众舆论。但美国人非要干个惊天动地。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的问题。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了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了轩然大波,导致了一场关于缺陷车辆如何处理的大讨论,争论的焦点就是修理缺陷车需要不需要公布。 日本运输省对此事非常重视,6月6日召集丰田和日产公司听取汇报,随后通告各汽车厂家,要求对有缺陷的车辆进行一次大规模抽检。6月9日,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在修理缺陷车问题上,“除了以往的做法之外,还要利用媒体更广泛地告知大众”的决议,这个决议12日在媒体上发表。8月,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型式认证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1995年7月,日本开始实行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责任法》,根据该法律,使用的汽车因缺陷而发生事故时,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这是对召回制度的补充。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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